財產保全需要什么擔保

導讀:
申請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確保被申請人將來能履行裁判,不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在申請人敗訴的情況下,證明申請人的申請有錯誤,因此,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的全部損失。因此,民訴法規定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應依法為人民法院的命令提供擔保,否則,駁回申請。以財物擔保的,擔保財物的價值不應低于受保全財產的價額。那么財產保全需要什么擔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申請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確保被申請人將來能履行裁判,不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在申請人敗訴的情況下,證明申請人的申請有錯誤,因此,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的全部損失。因此,民訴法規定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應依法為人民法院的命令提供擔保,否則,駁回申請。以財物擔保的,擔保財物的價值不應低于受保全財產的價額。關于財產保全需要什么擔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財產保全需要什么擔保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訴訟保全的申請人,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擔保(如法院未責令擔保,也可以不擔保);對訴前保全的申請人,民訴法規定其應當提供擔保。
申請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確保被申請人將來能履行裁判,不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但是,申請人要正確行使這項訴訟權利,不得濫用,以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在申請人敗訴的情況下,證明申請人的申請有錯誤,因此,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的全部損失。因此,民訴法規定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應依法為人民法院的命令提供擔保,否則,駁回申請。
擔保形式有兩種,一種是保證人擔保,保證人同被保證人(申請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另一種是實物、現金或有價證券擔保。以財物擔保的,擔保財物的價值不應低于受保全財產的價額。
二、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
(三)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
(四)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
(五)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
(六)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