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商業銀行的擔保規定

導讀:
關于商業銀行的擔保規定我國法律沒有對商業銀行能否自愿做擔保人做出禁止性規定,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只要該法人具有清償能力就可以做保證人。同時對于金融機構做擔保人附帶了一項要求即:不能被強令作擔保。當然,在現實中,我國的商業銀行只有總行具有法人資格,各支行分行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分行和支行只能在授權的范圍內提供保證,超過其授權的保證無效。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那么關于商業銀行的擔保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商業銀行的擔保規定我國法律沒有對商業銀行能否自愿做擔保人做出禁止性規定,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只要該法人具有清償能力就可以做保證人。同時對于金融機構做擔保人附帶了一項要求即:不能被強令作擔保。當然,在現實中,我國的商業銀行只有總行具有法人資格,各支行分行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分行和支行只能在授權的范圍內提供保證,超過其授權的保證無效。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關于關于商業銀行的擔保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商業銀行的擔保規定
我國法律沒有對商業銀行能否自愿做擔保人做出禁止性規定,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只要該法人具有清償能力就可以做保證人。同時對于金融機構做擔保人附帶了一項要求即:不能被強令作擔保。因此商業銀行只要有法人資格、具備清償債務的能力、出于自愿就可以作為保證人。當然,在現實中,我國的商業銀行只有總行具有法人資格,各支行分行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分行和支行只能在授權的范圍內提供保證,超過其授權的保證無效。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