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的主要類別有哪些

導讀:
擔保的主要類別有哪些《民法典》規定的擔保類別有5種:(一)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其他4種擔保方式需由當事人之間約定,是協議的擔保方式。擔保的一般類別都有哪些廣義上的債的擔保,包括狹義的債的擔保與債的保全。擔保法上僅指定金。那么擔保的主要類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的主要類別有哪些《民法典》規定的擔保類別有5種:(一)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其他4種擔保方式需由當事人之間約定,是協議的擔保方式。擔保的一般類別都有哪些廣義上的債的擔保,包括狹義的債的擔保與債的保全。擔保法上僅指定金。關于擔保的主要類別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的主要類別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的擔保類別有5種:
(一)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二)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四)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五)定金: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上述5種擔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擔保方式,即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留置權,無需當事人之間約定。其他4種擔保方式需由當事人之間約定,是協議的擔保方式。
擔保的一般類別都有哪些
廣義上的債的擔保,包括狹義的債的擔保與債的保全。本文僅討論狹義的債的擔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錢擔保。
(一)人保。
人保,是指除了債務人財產以外,又附加了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財產作為債權實現的總擔保。包括保證、連帶債務人以及并存的債務承擔。我國的擔保法上僅指保證。
(二)物保。
物保是指以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作為抵償債權的標的,作為債權人之債優先受償的對象,包括: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和法定優先權,擔保法上指前3種。
(三)金錢擔保。
是指于債務之外又交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該金錢的得失與債務履行與否聯系在一起,包括:定金、押金、保證金。擔保法上僅指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