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債務人惡意拖欠案件的啟示

導讀:
案件處理中國信-保調查發現,被保險人A公司與美國買家S公司之間并無正式貿易合同。但S公司自2007年3月開始拖欠貨款,并稱繼續支付貨款的條件是低價收購A公司的工廠股份,A公司不得再生產同類產品并與S公司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為了在中國建立其自有的工廠和倉庫,以便直接生產和銷售金屬制品,S公司以拖延付款為要挾手段,要求A公司與其簽署《競業禁止協議》,并欲低價收購A公司的工廠。根據中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那么一宗債務人惡意拖欠案件的啟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件處理中國信-保調查發現,被保險人A公司與美國買家S公司之間并無正式貿易合同。但S公司自2007年3月開始拖欠貨款,并稱繼續支付貨款的條件是低價收購A公司的工廠股份,A公司不得再生產同類產品并與S公司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為了在中國建立其自有的工廠和倉庫,以便直接生產和銷售金屬制品,S公司以拖延付款為要挾手段,要求A公司與其簽署《競業禁止協議》,并欲低價收購A公司的工廠。根據中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關于一宗債務人惡意拖欠案件的啟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基本案情2004年4月至2007年4月間,國內出口企業A公司以D/A方式向美國買家S公司出口金屬管件,同時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下稱“中國信-?!?投保出口信用保險。A公司與S公司歷史合作記錄良好,但S公司從2007年3月開始停止向A公司支付貨款。A公司于2007年10月就其應收賬款損失50萬美元向中國信-保提出索賠申請,并委托中國信-保介入追償。案件處理中國信-保調查發現,被保險人A公司與美國買家S公司之間并無正式貿易合同。自2004年起,A公司全憑S公司發出的抬頭為AA公司的訂單和圖紙進行生產并發貨,但S公司均已能按期承兌遠期匯票。AA公司為A公司前身,1998年經過公司分立改制,成立了民營性質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正式更名為A公司。但S公司自2007年3月開始拖欠貨款,并稱繼續支付貨款的條件是低價收購A公司的工廠股份,A公司不得再生產同類產品并與S公司簽訂《競業禁止協議》。A公司派員與S公司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后,S公司又提出另外兩項繼續拖欠貨款的理由:1、A公司不是貿易主體;2、A公司存在圖紙外流情況,侵犯其知識產權。初步了解案情后,中國信-保律師立即與買家直接交涉。買家S公司堅持己見,拒不同意付款。渠道律師遂建議A公司通過訴訟方式挽回損失。中國信-保在綜合考慮費用成本和司法裁決的可執行性等因素后認為,在美國直接對S公司提起訴訟比在中國對S公司駐中國辦事處提起訴訟更為可行。經過簡要梳理,不難發現,目前A公司與S公司之間的爭議主要集中于以下幾個方面:誗(一)A公司與AA公司是否為兩個不同的貿易主體。根據中國《民法典》和《公司法》的相關規定,AA公司已于1998年分立出新的法人實體A公司。雖然從表面來看A公司與AA公司的員工組成和辦公地點并未發生變化,但實質上A公司與AA公司已經是兩個不同的貿易主體。但對A公司較為有利的是,S公司雖然是向AA公司發出訂單,但仍按期承兌出口商為A公司的匯票,S公司的行為可視為其在事實上默認了二者為同一貿易主體。(二)《競業禁止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據了解,A公司某資深員工B在離職后加入S公司,并在S公司駐中國辦事處任職,事實上已經與A公司生產和經營的同類產品存在市場競爭關系。為了在中國建立其自有的工廠和倉庫,以便直接生產和銷售金屬制品,S公司以拖延付款為要挾手段,要求A公司與其簽署《競業禁止協議》,并欲低價收購A公司的工廠。A公司認為,《競業禁止協議》系由該公司一名不懂英文的員工,在受到S公司脅迫的情況下簽署的,應視為無效合同。根據中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也可以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無效。據此理解,A公司可以盡量搜集證據,證明該協議確系A公司員工在受到脅迫的情況下簽署,以便在未來出庭時向B公司抗辯。(三)S公司稱A公司圖紙外流侵犯其知識產權是否成立。S公司在與A公司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后,要求A公司返還其圖紙,并稱在其他工廠發現了以前發給A公司的圖紙,由此判定A公司存在圖紙外流情況,侵犯了S公司的知識產權。對此,A公司認為,由于大部分圖紙均為電子版,由S公司直接發送到至A公司郵箱,而公司電腦感染病毒后又經過了數次格式化,目前圖紙已難以找到。此外,A公司稱圖紙外流現象在業內十分普遍,不能據此認定其侵犯了S公司的知識產權。對此問題,A公司可要求S公司舉證,證明S公司確對該批圖紙擁有完整的知識產權,且雙方曾約定A公司需履行妥善保管圖紙的義務。此外,A公司還可以要求S公司舉證證明,由于A公司對圖紙管理不嚴,導致圖紙外流,侵犯了S公司的知識產權。換言之,S公司需要證明,A公司的不當管理行為(如確實存在)與損害后果(侵犯知識產權)的發生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