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索賠方法不可采取

導讀:
施工方在每月報送進度款的同時應報送已做完計價工作的索賠計算單,得到監理批準后,使發包方在支付月進度款同時支付索賠款。有的索賠人員采取“算總帳的”的方法,把所有的索賠事項的計價放在一起,算一筆總帳報送給監理和發包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和索賠款,實際上是發包方的違約行為,施工方應書面提出意見并計算延期支付利息,一并納入每月的結算單中。那么哪些索賠方法不可采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施工方在每月報送進度款的同時應報送已做完計價工作的索賠計算單,得到監理批準后,使發包方在支付月進度款同時支付索賠款。有的索賠人員采取“算總帳的”的方法,把所有的索賠事項的計價放在一起,算一筆總帳報送給監理和發包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和索賠款,實際上是發包方的違約行為,施工方應書面提出意見并計算延期支付利息,一并納入每月的結算單中。關于哪些索賠方法不可采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哪些索賠方法不可采取
索賠的正確做法是把索賠納入月結算的軌道。施工方在每月報送進度款的同時應報送已做完計價工作的索賠計算單,得到監理批準后,使發包方在支付月進度款同時支付索賠款。這種做法不僅可以使施工方的索賠要求逐一得到解決,以免積累成堆,更難解決而且也有利于施工方資金的周轉。有的索賠人員采取“算總帳的”的方法,把所有的索賠事項的計價放在一起,算一筆總帳報送給監理和發包方。這樣做,不僅失去了分批支付的機會,拖后了付款期,而且使這筆“總帳”的金額嚇人,不易被監理和發包方接受,從而把本來有理的索賠要求無限期地拖延下去甚至導致索賠工作的失敗。
二、什么是清理帳目法
有的施工方雖然采取了索賠款的月結算方法,每月從發包方那里拿到了一定數額的索賠款。但它沒有堅持采取“清理帳目法”,也使自己蒙受一定的經濟損失。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在發包方支付部分數量的索賠款后,沒有以書面形式保留自己今后獲得其余差額部分款項的權利,等于確認了發包方對該項索賠的一次性付款。
在索賠的解決過程中,施工方和監理對確定新單價或工程量方面經常會有不同意見。按新版合同的規定,監理有決定索賠處理結果權利。但如果施工方認為監理的決定不合理而堅持自己的要求時,可同意接受監理決定索賠處理結果,先拿到部分索賠款,對其余不足的部分,則應書面通知監理和發包方作為索賠款的余額保留進一步的索賠權。否則,即失去了將來再要求付款的權利。
(二)在每月的結算單中,沒有列出累計的索賠未決款,對欠款和延期支付未提出書面要求,在事實上等于放棄了自己獲得未決索賠款的權利,并認可了發包方可以不按期支付的做法。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和索賠款,實際上是發包方的違約行為,施工方應書面提出意見并計算延期支付利息,一并納入每月的結算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