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保全有什么風險

導讀:
如債務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要及時向人民法院反映情況,積極采取措施制止,或者變更保全措施,防止標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難執行。那么債權保全有什么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債務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要及時向人民法院反映情況,積極采取措施制止,或者變更保全措施,防止標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難執行。關于債權保全有什么風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面臨的風險主要有:
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間起訴致財產保全解除,引發賠償訴訟。
2、保全措施不完備,致使財產保全落空。
3、申請財產保全過限,給被申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4、保全措施不當致使判后無法執行。
二、為了確保債權能夠實現,債權人應當做到以下四點:
1、債權人應密切關注債務人的動向,判斷債務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的情況。如債務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要及時向人民法院反映情況,積極采取措施制止,或者變更保全措施,防止標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難執行。
2、債權人應當通過多種渠道掌握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擴大保全財產的選擇面,根據訴訟請求范圍或案件實際,盡可能選擇那些價值相對穩定的物品進行保全,以達到財產保全的效果,確保將來判決的有效執行。
3、通過人民法院加強對債務人財產的調查核實,防范債務人弄虛作假,轉移財產而逃債,確保申請財產保全措施能夠達到保全效果,順利實現將來法院裁決的實體權利。提請辦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續,對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財產,認真造具清單。及時提請法院做好相關續保工作,如對已凍結的款項要按法律規定及時申請續保凍結等。
4、如果不起訴,必須與債務人落實還款計劃及有效的措施。在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措施后,仍要繼續加強對債務人財產的監控,防范債務人拖延時間,轉移財產逃債,一旦出現不利情況,應立即起訴,并申請采取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措施。
財產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債權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時,應當針對動產或不動產等具體財產的性質、屬性等,采取相適應的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