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的相關知識總結

導讀:
反擔保的相關知識總結一、什么是反擔保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向擔保人作出清償。它反映了兩者之間的權益關系。又稱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務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那么反擔保的相關知識總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的相關知識總結一、什么是反擔保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向擔保人作出清償。它反映了兩者之間的權益關系。又稱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務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關于反擔保的相關知識總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的相關知識總結
一、什么是反擔保
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向擔保人作出清償。它反映了兩者之間的權益關系。在保險業務中,保險人為保險標的出具的付款擔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險人應承擔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出具其自負責的擔保證明,即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供反擔保。又稱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務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
二、反擔保的成立的四個條件
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
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于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
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
三、反擔保措施
(一)抵押反擔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業提供抵押物的范圍。
(1)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企業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企業所有的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企業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企業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企業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企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2)下列財產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和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須同時抵押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