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債權人如何承擔責任

導讀:
第二種情況下,中資銀行可能受到的行政處罰卻是境內外資銀行無法救濟的。當然,債權人可以賠償債務人可能受到的罰款,卻不能為其消除行政處罰留下的違規記錄。因債權轉讓行為造成債務人被動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而無辜接受行政處罰應不是《民法典》的立法本意。誠然,《民法典》的法律位階高于現行外匯管理法規規章,但前者并沒有禁止也無權禁止國家采取外匯管制措施,后者的規定也沒有抵觸前者的基本精神和內容。因此,境內外資銀行跨境債權轉讓若直接導致中資銀行外債超過核定指標而違反外匯管理規定,則轉讓行為應受根據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限制,該認定為無效,除此之外則該認定轉讓為有效。那么跨境債權人如何承擔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種情況下,中資銀行可能受到的行政處罰卻是境內外資銀行無法救濟的。當然,債權人可以賠償債務人可能受到的罰款,卻不能為其消除行政處罰留下的違規記錄。因債權轉讓行為造成債務人被動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而無辜接受行政處罰應不是《民法典》的立法本意。誠然,《民法典》的法律位階高于現行外匯管理法規規章,但前者并沒有禁止也無權禁止國家采取外匯管制措施,后者的規定也沒有抵觸前者的基本精神和內容。因此,境內外資銀行跨境債權轉讓若直接導致中資銀行外債超過核定指標而違反外匯管理規定,則轉讓行為應受根據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限制,該認定為無效,除此之外則該認定轉讓為有效。關于跨境債權人如何承擔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種情況下,中資銀行可能受到的行政處罰卻是境內外資銀行無法救濟的。當然,債權人可以賠償債務人可能受到的罰款,卻不能為其消除行政處罰留下的違規記錄。因債權轉讓行為造成債務人被動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而無辜接受行政處罰應不是《民法典》的立法本意。
誠然,《民法典》的法律位階高于現行外匯管理法規規章,但前者并沒有禁止也無權禁止國家采取外匯管制措施,后者的規定也沒有抵觸前者的基本精神和內容。因此,境內外資銀行跨境債權轉讓若直接導致中資銀行外債超過核定指標而違反外匯管理規定,則轉讓行為應受根據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限制,該認定為無效,除此之外則該認定轉讓為有效。
當前學術屆一般認為,合同性質不能轉讓通常指具有人身權屬性的權利不能轉讓。筆者認為。這種理解是片面的。合同的性質不得轉讓,不應該僅僅根據合同簽定之初權利轉讓本身來判斷,而應該結合轉讓之后的法律結果來綜合分析。雖然合同權利本身可以轉讓,但如果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的法律結果是導致債務人違反國家行政法規規章而可能受到行政處罰,那么這種轉讓自然應該歸人合同的性質不得轉讓的范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