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權的訴訟時效

導讀:
主債權訴訟時效的規定:1、債務糾紛訴訟時效——2年。但2年內債務人未還,債權人既沒有要求債務人還債,也未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保護。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限制。但是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最長訴訟時效的計算。那么主債權的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主債權訴訟時效的規定:1、債務糾紛訴訟時效——2年。但2年內債務人未還,債權人既沒有要求債務人還債,也未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保護。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限制。但是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最長訴訟時效的計算。關于主債權的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主債權是抵押權所擔保的原本債權,是依當事人之間的主合同產生的不包括約定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在內的最開始的債權。抵押權從產生到消滅,都是為了使主債權得以圓滿實現,所以主債權毫無疑問屬于抵押擔保的范圍。
無論被擔保的債權屬于何種類債權,一般來說,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應就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作出約定并在抵押權設定登記時一并加以登記。這是出于抵押權特定原則的需要。因為如果主債權的種類數額沒有確定下來的話,抵押權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換價值就無法確定;抵押權得以優先受償的范圍也就沒有確定。
主債權訴訟時效的規定:
1、債務糾紛訴訟時效——2年。
從債權人最近一次要求債務人還債的日期算起,超過2年,不予保護。2年內債務人未還債的,債權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但2年內債務人未還,債權人既沒有要求債務人還債,也未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保護。
2、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訴訟時效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1)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情況,訴訟時效期限的計算。
按照民法通則第88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訴訟時效的中斷的計算。
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限制。但是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3)最長訴訟時效的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