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超過訴訟時效

導讀:
債權超過訴訟時效自愿履行對時效已過之債權,債務人自愿做出給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債務人不知時效已過,也不例外。對此,我國民法通則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承認債務如果債務人明確承諾將履行“已過時效”之債務,無論何種方式,均構成對原債務(權)的承認。對合意抵銷,雖是雙方行為,但須協商一致,這已含有債務人“自愿”的因素,因此,債務人以“過時效”之債務抵銷對方債務的,發生自愿履行的效果。如債務人以其“過時效”之債務抵銷對方“未過時效”之債務的,發生自愿履行的效力。那么債權超過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超過訴訟時效自愿履行對時效已過之債權,債務人自愿做出給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債務人不知時效已過,也不例外。對此,我國民法通則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承認債務如果債務人明確承諾將履行“已過時效”之債務,無論何種方式,均構成對原債務(權)的承認。對合意抵銷,雖是雙方行為,但須協商一致,這已含有債務人“自愿”的因素,因此,債務人以“過時效”之債務抵銷對方債務的,發生自愿履行的效果。如債務人以其“過時效”之債務抵銷對方“未過時效”之債務的,發生自愿履行的效力。關于債權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超過訴訟時效
自愿履行
對時效已過之債權,債務人自愿做出給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債務人不知時效已過,也不例外。它是債務人拋棄時效利益的結果。對此,我國民法通則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承認債務
如果債務人明確承諾將履行“已過時效”之債務,無論何種方式,均構成對原債務(權)的承認。但在實踐中,承認的方式常為:雙方達成還款協議、債務人在催收單上簽章和為原債務提供擔保。對前兩種方式,我國的司法解釋已明確肯認,而對后一種方式,我國則缺少相應的規定。需要說明的是,對債務(權)的承認,只是以原債權債務的內容為基礎的新的債的關系產生,從理論上講,這為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而不是原債務(權)訴訟時效的恢復或中斷、中止及延長。部分承認債務(權)亦如此。
抵銷
在抵銷中,為抵銷的債權,即債務人的債權,稱為主(自)動債權,被抵銷的債權,即債權人的債權,稱為受動債權。抵銷分法定的和合意的兩種。
對合意抵銷,雖是雙方行為,但須協商一致,這已含有債務人“自愿”的因素,因此,債務人以“過時效”之債務抵銷對方債務的,發生自愿履行的效果。由于法定抵銷為單方行為,抵銷的意思表示可由任何一方作出,所以對“過時效”之債權(務)的抵銷,在不同主體間的效力(果)是有區別的。
如債權人以其“過時效”之債權抵銷對方“未過時效”之債權的,有人認為這無異于強迫對方履行自然債務。筆者認為,以兩個債權(務)適于抵銷的時間為界限而區分不同情況,對雙方來說可能會公平些。如果“過時效”前,兩個債權(務)已適于抵銷的,債權人在“過時效”后主張抵銷,為嗣后行使抵銷權。它是對債務人時效抗辯權的合理限制,法律不應禁止。如果“過時效”后,兩個債權(務)才適于抵銷的,以“過時效”之債權抵銷對方“未過時效”之債權的,是強迫對方拋棄時效利益,為法理所不允許。但有人認為此情形屬私力救濟范疇。然私力救濟只發生在“特殊的情況”下,為“公權力的救濟可能緩不濟急”時,“法律乃在一定的要件之下”的“例外”。顯然,抵銷不是私力救濟的措施。
如債務人以其“過時效”之債務抵銷對方“未過時效”之債務的,發生自愿履行的效力。至于對方是否同意,則在所不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