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債權人的方式有哪些

導讀:
對公司明知的債權人,用發通知書的方式進行催告;對公司不明知的債權人,應當用公告的方式催告。通知書和第一次公告應當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十日內發生,并在六十日內至少在國內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公告三次。債權人逾期不申報債權的,視為放棄債權,債權人超過法定申報期限提出債權要求的,經清算組核實,只能就公司的剩余財產請求清償。如果公司的剩余財產已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或者持續比例分配完畢,超過債權申請期限提出債權要求的債權人將喪失受償機會。相關法律規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那么催告債權人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公司明知的債權人,用發通知書的方式進行催告;對公司不明知的債權人,應當用公告的方式催告。通知書和第一次公告應當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十日內發生,并在六十日內至少在國內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公告三次。債權人逾期不申報債權的,視為放棄債權,債權人超過法定申報期限提出債權要求的,經清算組核實,只能就公司的剩余財產請求清償。如果公司的剩余財產已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或者持續比例分配完畢,超過債權申請期限提出債權要求的債權人將喪失受償機會。相關法律規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關于催告債權人的方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催告債權人的方式有哪些
催告債權人的方式有兩種:即通知書和公告。對公司明知的債權人,用發通知書的方式進行催告;對公司不明知的債權人,應當用公告的方式催告。通知書和第一次公告應當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十日內發生,并在六十日內至少在國內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公告三次。
債權人逾期不申報債權的,視為放棄債權,債權人超過法定申報期限提出債權要求的,經清算組核實,只能就公司的剩余財產請求清償。如果公司的剩余財產已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或者持續比例分配完畢,超過債權申請期限提出債權要求的債權人將喪失受償機會。
相關法律規定
《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