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房證、車證嗎

導讀:
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房證、車證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務保證人需要具備的條件是具有債務清償能力,只要能證明保證人有債務清償能力的,不需要提供房產證、車輛證明。那么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房證、車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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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房證、車證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務保證人需要具備的條件是具有債務清償能力,只要能證明保證人有債務清償能力的,不需要提供房產證、車輛證明。
擔保人可以拒絕履行擔保嗎
擔保人,又稱保證人,在借錢人不履行債務,即不還錢時,擔保人原則上是要按照約定履行擔保責任,代為還本付息的。但擔保人并非不可以拒絕履行擔保的,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擔保人就可以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拒絕履行擔保。
擔保人拒絕履行擔保責任的常見情形,如下:
1、擔保合同無效的,擔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責。例如擔保合同因內容違法而被認定為無效的,擔保人可以拒絕履行擔保,若擔保人有過錯的,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擔保人的,擔保人不承擔責任。
3、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4、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例如借錢雙方協商更改還錢日期,未獲得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可以拒絕履行擔保。
5、擔保責任因擔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6、擔保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例如借錢雙方協商決定錢由其他人償還,未獲得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可以拒絕履行擔保。
7、超過擔保期間的,擔保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8、一般保證的擔保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