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期限有沒有時效

導讀:
如果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的規定執行:1、“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3年。那么擔保期限有沒有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的規定執行:1、“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3年。關于擔保期限有沒有時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期限有沒有時效
具體簽訂擔保合同時約定的是分為一般保證還是連帶的,不一樣的擔保方式擔保期限以及權利義務都是不一樣的。如果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的規定執行:
1、“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3年。”
2、“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3、“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4、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