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持有人可以認定為債權人嗎

導讀: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那么欠條持有人可以認定為債權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關于欠條持有人可以認定為債權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欠條持有人可以認定為債權人嗎
如果債務人對債權人的身份無異議,一般法院也會認定欠條持有人就是債權人。但是如果債務人有異議,法院可能會要求提供轉賬記錄等佐證。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受理。借條持有人為實際出借人只是基于日常經驗規則的一種推定,并非絕對。當然,在借條持有人最終與實際出借人系同一或者意志相一致的情況下,只要借款人無合理異議的,法院可以推定借條持有人為實際出借人,而無需深入到借條持有人與實際出借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當中進進行審查。但若借款人有合理異議,或借條確存在種種異常,法院應當要求借條持有人對其確系實際出借人進行進一步說明、舉證。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二、寫欠條時需要注意幾個方面
在寫欠條時要重點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債務人即欠款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真實準確;債權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同樣如此;明確欠款的原因(因為什么事情欠款)以及具體的日期。
欠款數額要先寫大寫,括號里再注明小寫,以防纂改;明確約定欠款期限、還款日期,約定利息的支付標準;明確約定逾期還款的責任;欠款人落款,要簽字、按手印,并注明欠條出具的日期。
此外,如果還不放心,可以請人見證或者請律師見證,也可以去辦理公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