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債務人對借款人有什么義務

導讀:
欠條債務人對借款人有什么義務1)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得隨意改變用途;2)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那么欠條債務人對借款人有什么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條債務人對借款人有什么義務1)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得隨意改變用途;2)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關于欠條債務人對借款人有什么義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條債務人對借款人有什么義務
1)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得隨意改變用途;
2)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3)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4)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貸款人返還貸款并支付利息(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