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上出現另外的筆跡還有用嗎

導讀:
欠條上出現另外的筆跡還有用嗎如果雙方對這個借條沒有爭議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存在爭議就沒有法律效力,發生糾紛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最終由法院判段并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并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那么欠條上出現另外的筆跡還有用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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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上出現另外的筆跡還有用嗎
如果雙方對這個借條沒有爭議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存在爭議就沒有法律效力,發生糾紛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最終由法院判段并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五條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并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