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條為什么還要不回借款

導讀:
下面小編將給大家介紹一則案例告訴大家有欠條為什么還要不回借款有欠條為什么還要不回借款如果超過訴訟時效有可能就會要不回來借款。經協商,周某于當日向鄒某出具了一份欠條。法院判欠條過了訴訟時效周某出具欠條后再次消失。鄒某稱,今年初,他才找到周某的下落和電話號碼,但向其追償欠款無果,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周某立即清償欠款本金30萬元和利息6萬余元。因此,法院對他請求周某清償欠款及利息的主張不予支持,依法駁回他的訴訟請求。借條是指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因出借金錢,由借款人出具的借條。那么有欠條為什么還要不回借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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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借錢是很平常的事情,然而,借錢的時候如果不寫好欠條或借條,那么,您借出去的錢就有可能收不回來了。那么,欠條究竟怎么寫?欠條和借條又有什么區別呢?下面小編將給大家介紹一則案例告訴大家有欠條為什么還要不回借款
有欠條為什么還要不回借款
如果超過訴訟時效有可能就會要不回來借款。
【事件介紹】
2011年,江-安人鄒某承包了河北廊坊一項目建設工程的勞務,并將工程中的木工工作分包給富順人周某,由周某組織木工工作。當年年底,鄒某把木工班組的勞務費全部支付給周某,但周某竟攜款消失。鄒某說,由于周某攜款消失,數十名工人工資沒了著落,后在當地勞動部門和建設單位的協調下,2011年12月31日,他向周某所帶的木工班組再次支付了工資,合計32萬余元。因此,周某帶走的勞務費便轉成了與鄒某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2012年2月10日,鄒某在自貢(微博)找到了周某,并要求其償付此前為其代付的工人工資。然而,周某以無錢為由拒絕支付。經協商,周某于當日向鄒某出具了一份欠條。鄒某向法院提交的欠條上載明:茲由周某做河北廊坊一項目,鄒某代周某付民工工資。現周某欠鄒某人民幣300000元,大寫叁拾萬元整。欠條上注明了出具日期、欠款人姓名、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以及家庭住址等信息,但沒有還款日期。
錢咋要不回來?
法院判欠條過了訴訟時效
周某出具欠條后再次消失。鄒某不管是打電話還是通過其他方式尋找,始終找不到周某。一晃3年多過去。鄒某稱,今年初,他才找到周某的下落和電話號碼,但向其追償欠款無果,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周某立即清償欠款本金30萬元和利息6萬余元。周某卻說,他沒有攜款潛逃,通訊工具一直保持暢通,是鄒某沒來追款,認為這筆款已過了訴訟時效。
富順法院一審查明,鄒某與周某確系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但自鄒某收到欠條后,一直以找不到周某和打不通周某電話為由,沒有向周某主張追償的權利,也沒有到周某所在的村組等地追收欠款。按照法律規定只有2年訴訟時效期(現已修改至3年),鄒某手里的欠條已超過訴訟時效。正是因為鄒某怠于行使追償的權利,致使欠款超過追訴的訴訟時效,該筆債權不應受到法律保護。因此,法院對他請求周某清償欠款及利息的主張不予支持,依法駁回他的訴訟請求。
法官詳解
30萬元欠條在手為何要不回?
為何不支持他的訴訟請求?
富順法院民一庭肖*長說,周某于2012年2月10日向鄒某出具一張欠條,欠條沒有寫還款日期,就從出具欠條次日開始計算2年的訴訟時效。鄒*順收到欠條時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了。鄒某通過走司法途徑向周某要賬距當初已3年多了,過了2年了訴訟時效,法院只有駁回他的訴訟請求了。法官表示,鄒某的追款方式,更像是追要借條的方式,如果是借條,這種做法就不會過訴訟時效,很可能是混淆了借條與欠條的區別,否則30萬元也不會打水漂了。
怎么做才能不過訴訟時效?
肖*長指出,三種方式追債可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并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1、到法院起訴。
2、向對方主張權利,這時必須留下證據,否則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你可以找朋友一起去要賬,以后朋友可以為你作證;也可以對你要賬的過程進行錄音錄像,或找公證處公證。最有效的方法是,讓對方重新給你出具一張欠條,落款日期在你要賬當日,或者讓對方在原欠條上重新聲明那筆欠款。無論你如何向對方要賬,你要賬的想法通知到達對方才算。
3、對方還了一筆錢,也要留下書面憑證,或者針對余下的欠款,讓對方再出具一張新的欠條。
你知道嗎?
欠條和借條不是一回事!
借條指借錢,欠條因其他原因產生。
借條和欠條,都是雙方因為錢而出具的書面憑據。借條是指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因出借金錢,由借款人出具的借條。一般情況下合法的民間借貸,出借人一般不知借款人的用途,往往只關注好久歸還,利息多少。
欠條是指,兩方之間因為生意、合作、代付費用或代為一定的行為而產生的金錢債務,他們之間經過協商之后才形成的欠條。
訴訟時效區別很大
二者的訴訟時效有一定區別。《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的訴訟時效的起算方法,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借條,當然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2年。也就是2年之內必須向法院起訴或者向對方主張權利。你只是找了對方,對方沒在,但是你沒有證據證明,也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約定了還款期限的欠條與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一樣。
關鍵在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或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從你向對方要賬時開始計算2年訴訟時效。但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的起算時間,是從出具的欠條的次日就開始計算了。
無論是借款還是欠款,兩者最長的訴訟時效都不能超過20年。
關于訴訟時效的解析
肖*長稱,欠條的出現,是因為欠款人在交易過程中不能及時兌付債權人,所以經過債權人同意,以欠條的形式來固定他們之間的義務。也就是說,欠款人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才出具欠條,債權人是被動地接受了欠條。從出具欠條的那時起,債權人就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了。而借條中的出借人不一樣,出借人一般主動提供借款,可賺取利息,直到對方明確表示不還款時,出借人才知道侵犯了自己的權利,因此時效從此時才開始算。
另外,最高法院1994年發布的《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指出,“需方收貨后因無款可付,經雙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由此可見,債權人收到欠條時,就已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了,訴訟時效期間從出具欠條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法律規定2年訴訟時效的初衷,就是促使權利人積極主動地行使權利,避免權利沉睡,最終導致自己受損。
提醒:
欠條或借條最好約定好還款期限
肖*長審理過許多欠款、借款糾紛,一些當事人常常將欠條借條混淆,或者將借條寫成欠條。對此,法院在審理具體案件時會根據金錢糾紛的性質認定屬于借款糾紛還是欠款糾紛,而不是僅僅停留在欠條或借條的形式上。比如張三借給了李四400元現金,李四本應該向張三出具一張借條,但卻向張三出具了一張欠條,但法院在審理時還是會根據借條的法律關系進行審理,并適用借條的訴訟時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