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民間借款協議應注意什么問題

導讀:
簽訂民間借款協議應注意什么問題民間借款合同,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非金融機構及其他組織之間簽訂的借款協議。借款協議中約定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借款到期,借款方應如數還本付息。第六,借款利率。借款到期時,借款方應將本息全數還清,確因客觀原因到期不能歸還,借款方應提出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沒有正當理由或者經申請延期未獲準而逾期不還的,借款方要承擔違約責任。在貸款合同中規定違約責任,是借款方和貸款方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義務的必要保證,必須明確規定。那么簽訂民間借款協議應注意什么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簽訂民間借款協議應注意什么問題民間借款合同,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非金融機構及其他組織之間簽訂的借款協議。借款協議中約定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借款到期,借款方應如數還本付息。第六,借款利率。借款到期時,借款方應將本息全數還清,確因客觀原因到期不能歸還,借款方應提出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沒有正當理由或者經申請延期未獲準而逾期不還的,借款方要承擔違約責任。在貸款合同中規定違約責任,是借款方和貸款方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義務的必要保證,必須明確規定。關于簽訂民間借款協議應注意什么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簽訂民間借款協議應注意什么問題
民間借款合同,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非金融機構及其他組織之間簽訂的借款協議。民間借貸同樣要符合國家的法律,即當事人應當具備主體資格、意思表示要真實,協議內容要合法等。不少人以為民間借貸不需要像銀行貸款那么正規,其實不然,因為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而引起的民間借貸糾紛屢見不鮮。
第一,對于借款合同主體資格問題。企業單位之間的借款。我國法律并不允許企業單位經營借款業務,但不少企業單位卻以“聯營”等形式為名,行借款合同之實,以此來規避法律,這是違法的。還有一些企業向金融機構假借款之后,在將其轉貸給其它企業,也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而個人之間的借款。
第二,關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問題,在實踐生活中,有一些當事人是在違背自己意志的情況下訂立了借款合同,這類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實、不是當事人自愿、真實的意思表示,因此也是無效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第三,就內容合法的問題。(1)借款用途。借款協議中約定的借款用途必須合法,不能用于非法目的或者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否則也會導致借款行為的無效,這類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2)借款利率。借款協議中約定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超過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對于變相提高利率的行為也予以堅決制止,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借款合同有哪些內容
借款合同應具備如下主要條款:
第一,借款標的。借款合同的標的必須是貨幣。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給法人的貨幣是以信用憑證體現的,一般不支付現金;給個體戶和農民的貸款應是人民幣。
第二,貸款種類。以用途分類來確定該貸款是屬于何種貸款,如基本建設貸款、農業貸款、企事業流動資金貸款等。貸款種類不同,利率也不同。
第三,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是借款合同的標的數額,它是根據借款方的申請,經銀行核準的借款數額。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額的,必須另行辦理申請和核準手續,簽訂新的借款合同。
第四,借款用途。必須明確規定貸款的用途,并應符合國家批準下達的貸款計劃文件的規定。貸款必須按規定的用途??顚S?,銀行對貸款的使用有權監督。
第五,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應根據貸款的性質、種類確定貸款發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應如數還本付息。我國貸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兩種。各項貸款的還款期限,應根據貸款用途的實際情況,按貸款類型協商議定,嚴格履行。
第六,借款利率。貸款利率,必須在借款合同中規定。
第七,還款。借款到期時,借款方應將本息全數還清,確因客觀原因到期不能歸還,借款方應提出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沒有正當理由或者經申請延期未獲準而逾期不還的,借款方要承擔違約責任。貸款方有權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況及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監督貸款的使用,在貸款到期后,有權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貸款及利息。
第八,違約責任。在貸款合同中規定違約責任,是借款方和貸款方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義務的必要保證,必須明確規定。
第九,保證條件。借款合同的保證,主要采取物資保證的原則,由借款方提供生產經營或建設范圍內一定的適用適銷的物資、商品或其他資產作擔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資保證時,經貸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證人保證的方式。
第十,爭議的解決方式。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發生合同爭議時,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可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種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它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