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借款的訴訟時效

導讀:
關于借款的訴訟時效1、訴訟時效自你第一次主張債權被據開始算起,但是最長不能超過借款日起20年。《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那么關于借款的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借款的訴訟時效1、訴訟時效自你第一次主張債權被據開始算起,但是最長不能超過借款日起20年。《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關于關于借款的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借款的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自你第一次主張債權被據開始算起,但是最長不能超過借款日起20年。超過20年當然也可以主張,但是債務人就可以以超過最長保護期限為由拒絕履行債務,并沒有實際意義。
2、說道舉證的問題。因為這個借款合同是一個普通債權債務關系,所以適用正常的舉證責任制度,也就是誰主張誰舉證如果你想證明自己不斷地在主張債權,那么只能是由你來舉證,債務人沒有為此舉證的義務;
在實際操作中最簡單又有效的留證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張債權的時候,如果對方承諾一個還款期限,那么就請對方留個字據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對方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則你可以據此采取訴訟方式解決。
3、在承諾期限到之日起兩年內,你可以通過再次主張債權來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同樣的,不能超過20年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