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必須明確金額嗎

導讀:
債權轉讓是否必須明確金額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貸款人將債權轉讓給他人,必須在保證期限內完成,這是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條件。超出原保證債權范圍轉讓債權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借貸債權數額超出原保證債權數額。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那么債權轉讓必須明確金額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是否必須明確金額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貸款人將債權轉讓給他人,必須在保證期限內完成,這是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條件。超出原保證債權范圍轉讓債權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借貸債權數額超出原保證債權數額。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關于債權轉讓必須明確金額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是否必須明確金額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
(1)必須在保證期限內轉讓。貸款人將債權轉讓給他人,必須在保證期限內完成,這是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條件。如在保證期間屆滿后在轉讓債權,因保證人已經不在承擔保證責任,就不可能代為清償借款債務。
(2)必須在原保證范圍內轉讓。因保證人只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所以,貸款人轉讓債權不能超出原保證債權。貸款人可以超出原保證債權范圍轉讓債權,但保證人對超出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超出原保證債權范圍轉讓債權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是借貸債權數額超出原保證債權數額。
二是從債權超出原保證范圍,如原民間借貸保證合同沒有約定保證利息和實現債權費用,但在借貸債權轉讓時一并轉讓。對超出原保證范圍的轉讓債權,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3)轉讓借貸債權中必須有主債權。對民間借貸及其保證擔保而言,這里有兩個主要原因:
一是借貸主債權是必保內容,加之借貸債權轉讓通常都是主債權和從債權一并轉讓,或者只是轉讓主債權,而不可能只轉讓從債權而不轉讓主債權;
二是從債權往往具有不確定性特點,如利息和實現債權費用,只有到一定時候才能明確具體數額,而在主債權轉讓時往往不確定,這就給轉讓帶來不確定性。因此,貸款人只轉讓從債權而不轉讓主債權的,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并變動】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第五百四十八條【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五百四十九條【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抵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
第五百五十條【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的負擔】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