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后個人債務在法律上是怎么說的

導讀:
企業破產程序中,債務了債按《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劃定的順序分配。債務人不了債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正當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了債債務。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那么破產清算后個人債務在法律上是怎么說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破產程序中,債務了債按《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劃定的順序分配。債務人不了債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正當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了債債務。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關于破產清算后個人債務在法律上是怎么說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破產清算后個人債務在法律上是怎么說的
一,公司對個人的債務如是產清算后個人債務中的債務是指公司的對個人的債務,公司破產的話,只能在破產財產內入行清算,應當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及時申報債權。
企業破產的,用企業的破產財產償還所欠債務。
破產企業沒有財產償還的,債務消滅。
企業破產程序中,債務了債按《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劃定的順序分配。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了債破產用度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了債:(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津貼,撫恤用度,所欠的應當劃進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用度,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劃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劃定以外的社會保險用度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了債統一順序的了債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治理職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均勻工資計算。
二,公司法人個人對外的個人債務如是破產清算后個人債務中的債務是指公司法人代表個人對外的個人債務,那仍是以其個人財產入行償還,公司和法人代表個人是兩個獨立的主體。
債務人不了債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正當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了債債務。
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拘留收禁財產的行為。
但這也不是盡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拘留收禁債務人的財產。
下列兩種情況下是答應債權人拘留收禁財產的:1,按合同商定一方據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商定期限的,據有人有權拘留收禁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拘留收禁典質物,并可以典質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
三,法條參考:《破產法》第四十四條劃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債權人,依照本法劃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
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旬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