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同時轉移的形式有哪些

導讀:
第五百五十六條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表見讓與,即當債權人將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后,即使讓與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債務人基于對通知事實的信賴而向受讓人履行仍然有效。不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謊言。雙方共同將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簽收,或公證郵寄轉讓通知給債務人。那么債權債務同時轉移的形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五百五十六條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表見讓與,即當債權人將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后,即使讓與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債務人基于對通知事實的信賴而向受讓人履行仍然有效。不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謊言。雙方共同將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簽收,或公證郵寄轉讓通知給債務人。關于債權債務同時轉移的形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債務同時轉移的形式有哪些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當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權利、義務,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后,移轉給第三人。
(1)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在單務合同中,當事人或者僅承擔義務,或者僅享有權利,單務合同的移轉不是債權債務的概括移轉;
(3)原合同出讓人必須與第三人達成移轉協議;
(4)合同承受必須經過對方當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當事人的一切債權債務關系由第三人承擔,原合同當事人脫離合同關系。
2、企業合并。企業合并包括一個企業或其一部分被另一個企業所吸收或幾個企業合并為一個新的企業。企業合并后,因合并而消滅的企業對第三人的債權債務,全部由合并企業承擔。
如果只是企業的一部分被其他企業吸收,則此企業債權債務關系由存續的企業部分與合并了部分該企業的企業,共同協商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五條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第五百五十六條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
二、債務債權轉移的材料有哪些
債權債務轉讓證明書寫
約定好日期、簽訂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債務金額和相應的利息,訴訟費等相關問題。并說明相關的風險防范。
(一)針對表見讓與的風險,讓與人在未如數收到受讓人對價的情況下,不向債務人送達債權讓與的通知,這樣也可以防范受讓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讓與人合法權益的風險。表見讓與,即當債權人將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后,即使讓與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債務人基于對通知事實的信賴而向受讓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見讓與情況下,債務人向受讓人清償債務后,債權人無權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二)受讓人對債權讓與法律風險的防范
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盡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簽訂合同前受讓人應聘請律師調查債務人的相關情況,如住所、財產狀況等,避免利益受損。
2、對于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于合同簽訂后×日內通知債務人,并約定通知的形式。不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謊言。
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為避免債權二重讓與的情況發生,受讓人必須注意落實以下防范措施:
(1)設立債權人保證條款,如:債權人明確聲明合同項下的債權無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且權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強制執行的情況或已設擔保;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債權人沒有與第三方簽訂過本合同項下債權讓與合同;并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2)雙方共同將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簽收,或公證郵寄轉讓通知給債務人。
(3)共同擬定債權轉讓通知回執的內容格式,載明:“債務人于×年×月×日收到債權人×××將××(內容及金額)的債權讓與受讓人×××的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聲明,在簽收本通知回執日之前,沒有收到債權人將相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通知。”據此證明本受讓人受讓的債權通知時間在先,同時也可避免債權人與債務人串通,將已讓與的債權再行讓與第三人時將通知回執的時間倒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