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的證明材料有哪些

導讀:
債權申報的證明材料有哪些一、債權申報期限和范圍1、申報期限對債權申報期限的立法體例,有法定主義和法院酌定主義兩種。對于在破產案件受理時條件尚未成就的附條件債權的申報問題,現行破產法無規定。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訴訟的,應予駁回。其起訴不具有債權申報的效力。那么債權申報的證明材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申報的證明材料有哪些一、債權申報期限和范圍1、申報期限對債權申報期限的立法體例,有法定主義和法院酌定主義兩種。對于在破產案件受理時條件尚未成就的附條件債權的申報問題,現行破產法無規定。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訴訟的,應予駁回。其起訴不具有債權申報的效力。關于債權申報的證明材料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了能讓債權申報順利的進行,在申報前的準備充足是很有必要的。有的人對于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已經債權申報的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還是很模糊。所以小編整理出了一些資料給您們更好的進行參考。讓您們的債權申報能夠更好更順利的進行下去。
債權申報的證明材料有哪些
一、債權申報期限和范圍
1、申報期限
對債權申報期限的立法體例,有法定主義和法院酌定主義兩種。我國破產法對債權申報期限實行法定主義。其法定期限為:收到法院通知的債權人,其債權申報期限為收到通知后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其債權申報期限為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故債權人收到通知的當日或者公告發布的當日,不計算在申報債權的期間內。
2、申報范圍
破產案件受理前成立的對債務人的債權,均為可申報的債權。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案件受理時視為已到期。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和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均在申報之列。對于在破產案件受理時條件尚未成就的附條件債權的申報問題,現行破產法無規定。按照法理,應為可申報債權。
債務人的保證人,在履行保證義務,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后,可以在所為之清償范圍內申報債權。
連帶債務的債權人,在連帶債務人之一破產時,享有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的權利。
二、債權申報需提交的材料及登記造冊
1、申報材料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如下材料:
(1)債權發生的事實及有關證據;
(2)債權性質、數額;
(3)債權有無財產擔保,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供有關證據。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訴訟的,應予駁回。其起訴不具有債權申報的效力。
2、登記造冊
人民法院對于申報的債權,應當指派專人,進行登記造冊,編制債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