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錢借給別人之后,現在又欠其他人的錢,可以讓債務人直接還嗎

導讀:
二是“基于特定的債權人行為為內容的合同權利”。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可轉讓的債權。那么把錢借給別人之后,現在又欠其他人的錢,可以讓債務人直接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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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錢借給別人之后,現在又欠其他人的錢,可以讓債務人直接還嗎
可以。
一、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80條第1款: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債權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二、通知方式
債權轉讓的通知方式包括:口頭通知、書面通知、郵寄送達、公證
三、發生效力時間
債權轉讓不需要經過債務人的同意,因此,債權轉讓發生效力的時間,以債權人發出的通知到達債務人為準,不以債務人的意思為轉移。
四、除外情形
我國《合同法》規定,以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訂立合同債權轉讓合同的,該合同無效。
《合作法》第79條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主要包括以下三種: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一是基于個人特別信任關系發生的合同債權,這類合同債權因具有強烈的人身信任關系,故不得轉讓他人。二是“基于特定的債權人行為為內容的合同權利”。三是屬于從權利的合同債權。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可轉讓的債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如果債務人只愿意向合同債權人履行債務,合同當事人當然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