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債務問題

導讀:
如何解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債務問題1、一方婚前所舉債務問題一方婚前所借款項,確系用于兩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的,應認定為共同債務。對債權人來說,操作借款的一方負有絕對償還的責任。那么如何解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債務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解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債務問題1、一方婚前所舉債務問題一方婚前所借款項,確系用于兩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的,應認定為共同債務。對債權人來說,操作借款的一方負有絕對償還的責任。關于如何解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債務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解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債務問題
1、一方婚前所舉債務問題
一方婚前所借款項,確系用于兩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的,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2、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債務問題
(1)以雙方共同名義出具借據,或以雙方共同名義進行求借,不管該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諸如賭博、販毒等非法活動外)即是用于一方個人使用,還是用于兩方共同使用,均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2)借時確系以一方個人名義所借,但所借款項確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只要對方承認或債權人能夠證明即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3)借時系以夫妻共同名義所借,且言稱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但借后確系用于一方個人使用,在沒有向債權人聲明并經同意或未經債權人追認的情況下,屬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為對債權人無效,該借款仍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4)借時一方個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個人所用,借后確系為操作借款的一方個人使用,該借款應認定為系操作借款方的個人債務。
(5)一方操作的借款,借時言明系自己個人使用,借后實際由對方個人使用,該借款仍應認定為操作借款一方的個人債務。對債權人來說,操作借款的一方負有絕對償還的責任。當然,這在其夫妻雙方之間便形成了一種債的關系,此可在其兩方內部得以調節。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一并查明和認定債務的性質,在判決書中明確離婚兩方各自承擔共同債務的數額,并寫明兩方對共同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從而達到既能有效保障債權人的債權權益,又能減少不必要的訴訟和減輕訴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