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區分標準是怎樣的

導讀:
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區分標準是怎樣的區分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一般應堅持以下標準:1、根據家事代理理論,夫妻之間對于日常事務有相互代理的權利,債權人可以合理地將夫妻一方的行為視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因處理日常事務而產生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所借款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借據上只有債務人簽名,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債務人夫妻共同承擔責任。此種情況比較復雜,實踐中認為非夫妻共同債務即夫妻個人債務,過于片面,常會造成不公平的結果。那么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區分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區分標準是怎樣的區分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一般應堅持以下標準:1、根據家事代理理論,夫妻之間對于日常事務有相互代理的權利,債權人可以合理地將夫妻一方的行為視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因處理日常事務而產生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所借款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借據上只有債務人簽名,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債務人夫妻共同承擔責任。此種情況比較復雜,實踐中認為非夫妻共同債務即夫妻個人債務,過于片面,常會造成不公平的結果。關于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區分標準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區分標準是怎樣的
區分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一般應堅持以下標準:
1、根據家事代理理論,夫妻之間對于日常事務有相互代理的權利,債權人可以合理地將夫妻一方的行為視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因處理日常事務而產生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是否屬于日常事務,因根據生活常識來判斷。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小額債務應視為處理日常事務而產生的債務。
2、雖不屬于家事代理,但根據債務人配偶的行為,可以推定出其配偶知道該債務存在并實際予以認可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雖不屬于家事代理,但債務與夫妻共同生活有關的,根據婚姻法理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是否與夫妻共同生活有關,應從債務設立的目的、債務設立的正當性、債務與家庭生活的關聯程度、債務利益的去向及用途等方面來判斷。
4、不屬于家事代理,債務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根據債的相對性理論,應以行為相對人為債務人,債務人的配偶不承擔責任。
5、債可分為侵權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及合同之債,其中主要是侵權之債和合同之債。對于侵權之債,有觀點認為因違法行為或侵權行為產生的債務應屬于債務人的個人債務,此觀點欠妥。如果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的目的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債務人的配偶已從違法行為、侵權行為中分享了利益,或者債務人在從事正常的職業活動、經營活動中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6、對于合同之債,較常見的有四種: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產生的債務、對外舉債產生的債務、從事經營活動產生的債務以及對外提供擔保產生的債務。
(1)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產生債務。對于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應當根據《民法典》確認其效力。對于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不動產,或者夫妻一方實際占有的動產,有關交易已經完成,不動產已變更登記或動產已交付,債權人可以依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如果不動產尚未變更登記或動產尚未交付,債務人的配偶提出異議,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如果債權人系善意,可要求債務人返還財產并賠償損失,債務人的配偶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因對外舉債產生的債務。如果所借款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借據上只有債務人簽名,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債務人夫妻共同承擔責任。如果債權人沒有要求債務人的配偶在借據上簽名,同時認定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又明顯不合理,那么有關債務應認定為借款人的個人債務,由借款人自己負責清償。
(3)從事經營活動產生的債務。此種情況比較復雜,實踐中認為非夫妻共同債務即夫妻個人債務,過于片面,常會造成不公平的結果。筆者認為:如果夫妻雙方共同從事經營,產生的債務理應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如果夫妻一方從事經營,另一方從事其他工作或在家中操持家務,婚姻關系維持時間較長,經營的主要資金來源為家庭,或經營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或經營收入構成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那么因經營活動產生的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但如果夫妻一方從事經營活動,另一方有自己的職業,婚姻維持時間較短,經營的主要資金來源系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或經營收入未明顯用于家庭或未構成家庭主要收入來源,那么將經營產生的債務全部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承擔,對債務人的配偶有欠公平。實際上,商業經營活動中當事人所認可的交易對象是對方當事人及其開辦的經濟實體,而非其家庭,亦非其配偶。因此在該種情形下,應當從實際情況出發,讓債務人的配偶不承擔責任,或在一定范圍內承擔責任。比如可先以夫妻共同財產承擔責任,不足部分由債務人個人承擔,或者由債務人的配偶在分得的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