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準則下委托代銷業務的處理是怎樣的

導讀:
新準則下委托代銷業務的處理是怎樣的對于委托方企業來說:應當評估其向受托方轉讓商品時受托方是否已獲得對該商品的控制權,如果沒有,委托方不應在此時確認收入,通常應當在受托方售出商品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表明一項業務安排是委托代銷安排的跡象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受托方向最終客戶出售商品之前,委托方擁有對商品的控制權;二是委托方能夠要求受托方將委托代銷的商品退回或者將其銷售給其他經銷商;三是盡管受托方可能被要求向委托支付一定金額的押金,但是其并沒有承擔對這些商品無條件付款的義務。那么新準則下委托代銷業務的處理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準則下委托代銷業務的處理是怎樣的對于委托方企業來說:應當評估其向受托方轉讓商品時受托方是否已獲得對該商品的控制權,如果沒有,委托方不應在此時確認收入,通常應當在受托方售出商品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表明一項業務安排是委托代銷安排的跡象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受托方向最終客戶出售商品之前,委托方擁有對商品的控制權;二是委托方能夠要求受托方將委托代銷的商品退回或者將其銷售給其他經銷商;三是盡管受托方可能被要求向委托支付一定金額的押金,但是其并沒有承擔對這些商品無條件付款的義務。關于新準則下委托代銷業務的處理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準則下委托代銷業務的處理是怎樣的
對于委托方企業來說:應當評估其向受托方轉讓商品時受托方是否已獲得對該商品的控制權,如果沒有,委托方不應在此時確認收入,通常應當在受托方售出商品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
對于受托方企業來說:應當根據其在向客戶轉讓商品前是否擁有對該商品的控制權,來判斷其從事交易時的身份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向客戶轉讓商品前不能夠控制該商品的,受托方為代理人,應當在商品銷售后,按合同約定方法計算確定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表明一項業務安排是委托代銷安排的跡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受托方向最終客戶出售商品之前,委托方擁有對商品的控制權;
二是委托方能夠要求受托方將委托代銷的商品退回或者將其銷售給其他經銷商;
三是盡管受托方可能被要求向委托支付一定金額的押金,但是其并沒有承擔對這些商品無條件付款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