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怎樣處理債務糾紛

導讀:
企業怎樣處理債務糾紛一、和解法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那么企業怎樣處理債務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怎樣處理債務糾紛一、和解法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關于企業怎樣處理債務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怎樣處理債務糾紛
一、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二、調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五、申請支付令法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六、申請先于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