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寫下的天價分手費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導讀:
被逼寫下的天價分手費欠條有法律效力嗎在被逼迫情況寫下的欠條沒有法律效力,但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要看對方是否能舉證證明確實欠條是在被逼迫的情況下寫的。如果本案的審理即將結束,法官還沒有作出判斷,則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關于舉證責任的規定,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要證明相應的事實。相關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那么被逼寫下的天價分手費欠條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逼寫下的天價分手費欠條有法律效力嗎在被逼迫情況寫下的欠條沒有法律效力,但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要看對方是否能舉證證明確實欠條是在被逼迫的情況下寫的。如果本案的審理即將結束,法官還沒有作出判斷,則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關于舉證責任的規定,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要證明相應的事實。相關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關于被逼寫下的天價分手費欠條有法律效力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逼寫下的天價分手費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在被逼迫情況寫下的欠條沒有法律效力,但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要看對方是否能舉證證明確實欠條是在被逼迫的情況下寫的。對于呈交給法院的證據,法官會辨別真偽,在這個過程中,除了對證據本身的檢驗外,法官的主觀判斷也是決定判決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自由心證。自由心證(在我國又被稱為內心確信制度)是指法官依據法律規定,通過內心的良知、理性等對證據的取舍和證明力進行判斷,并最終形成確信的制度。自由心證在我國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實際司法實踐中隨處可見。
在沒有相關法律的規定下,該欠條究竟能否成為有效的證據,其實就取決于法官的主觀認定。如果本案的審理即將結束,法官還沒有作出判斷,則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關于舉證責任的規定,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要證明相應的事實。如果當事人能夠證明該欠條是自己受脅迫寫下的,則該欠條無效,另一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會被駁回;如果不能證明,就要承擔不利的訴訟結果。
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民法典》
第五條【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