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過借款向職工籌集資金是民間借貸嗎

導讀:
二、什么情況下民間借貸行為無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如果存在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的,民間借貸行為無效。那么公司通過借款向職工籌集資金是民間借貸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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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通過借款向職工籌集資金是民間借貸嗎
公司向職工的借款行為屬于資金融通行為,是民間借貸,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民間借貸合同將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二、什么情況下民間借貸行為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如果存在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的,民間借貸行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