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套房子因欠他人債,是否都能判給對方還債

導讀: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但是考慮到被執行人需要另外租房子,可能要有一個周轉期,所以給予3個月的寬限期。那么兩套房子因欠他人債,是否都能判給對方還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但是考慮到被執行人需要另外租房子,可能要有一個周轉期,所以給予3個月的寬限期。關于兩套房子因欠他人債,是否都能判給對方還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兩套房子因欠他人債,是否都能判給對方還債
債務人有兩套房屋時,能不能都判給債權人還款,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兩套房都不是當事人生活必需的,可以執行。如果有一套是生活必需的,只能執行一套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于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二、房產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對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雖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兒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
2、執行依據生效之后,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而轉讓他名下的其他房產的,本來有房產,甚至有多套房產,但是執行依據生效之后,為了逃避債務,轉讓、轉移自己名下的房產,造成了只有一套房產,這不屬于保護的對象,因為你的目的是為了逃避債務的履行。
3、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以及所撫養家屬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提供臨時的周轉房。同時,該規定還提供了一個選擇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請執行人同意按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的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這實際上是建立了一個激勵配合執行的機制。
4、如果執行依據本身就是交付居住的房屋,那么法院必須按照執行依據所確定的內容執行。但是考慮到被執行人需要另外租房子,可能要有一個周轉期,所以給予3個月的寬限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