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款視為借貸合同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借錢的時候對利息約定不明確的,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會不予支持。但自然人之間借貸時,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確的,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就要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除自然人外利息約定不明的可以根據綜合情況酌情確定利息。那么民間借款視為借貸合同成立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錢的時候對利息約定不明確的,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會不予支持。但自然人之間借貸時,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確的,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就要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除自然人外利息約定不明的可以根據綜合情況酌情確定利息。關于民間借款視為借貸合同成立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間借款視為借貸合同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民間借款視為借貸合同成立的情形包括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二、網貸投資人預先扣除利息,法院會怎樣處理
其實,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即使說你可以自由約定利息的數額以及支付方式,但不管怎樣,借款的利息就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要是真那么做了,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就要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利息是借款人對本金使用一定時間后產生的,要是預先支付的,那就是在違背交易習慣。一般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讓借款人支付超過實際使用期限的利息或者借款人還沒實際使用借款而讓其支付利息,都是不公平的。
因此,在簽訂網絡借貸合同后,投資人要求先從本金中預先扣除利息的,要是因為這個產生糾紛鬧到法院去的話,那也不用太擔心,法院是不會支持這個做法的。到時候法院計算的利息就是從當初拿到手上的那個錢數計算利息。
對于利息計算,也要注意一線相關的規定:
一般來說,利息給多少都是約定好的,要是沒說好的話,那就只得按下面的做法處理了。
1、當事人之間借錢時沒約定利息的,就可以不支付利息。
為了便利公民的生活,按照一般的借貸規矩,民間當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原則上是無償的,但是要是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就應當支付利息。
所以,要是當事人之間借錢時就沒有約定利息的,就得按照無償借用的規則,在以后,借出去的一方是不能就這理由要求對方支付利息的。
2、當事人之間借錢時對利息約定不明的,法官會酌情而定。
借錢的時候對利息約定不明確的,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會不予支持。但自然人之間借貸時,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確的,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就要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