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債款實施工人從何下手

導讀:
追討債款實施工人從何下手1、實際施工人應首先向合同相對方主張權利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另外,由于轉包或違法分包合同是無效的,無效合同的相對性已經弱化,在程序上人民法院可以視不同情況允許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因此,實際施工人直接以發包人為被告是合乎情理的,也是符合我國民法基本理論的。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那么追討債款實施工人從何下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追討債款實施工人從何下手1、實際施工人應首先向合同相對方主張權利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另外,由于轉包或違法分包合同是無效的,無效合同的相對性已經弱化,在程序上人民法院可以視不同情況允許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因此,實際施工人直接以發包人為被告是合乎情理的,也是符合我國民法基本理論的。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關于追討債款實施工人從何下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追討債款實施工人從何下手
1、實際施工人應首先向合同相對方(轉包人,違法分包人)主張權利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前所述,實際施工人主要是指轉包、違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實際施工人往往與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簽訂合同,他們是轉包或違法分包合同的相對人。實際施工人向轉包人、違法分包人起訴主張權利,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此毋庸置疑。
2、實際施工人可以發包人為被告直接起訴
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實踐中,承包人與發包人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再將建設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實際施工人。按照合同的相對性來講,實際施工人應當向其有合同關系的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主張權利,而不應當向發包人主張權利。
但從實際情況看,我國法律不允許建設工程的轉包與違法分包,轉包和違法分包合同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而是無效的。根據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雙方返還財產的原則,既然實際施工人已經為發包人履行了工程建造任務,那么發包人對實際施工人付出的勞動就應當付出對等的勞動價值。這符合我國民法通則“平等、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另外,由于轉包或違法分包合同是無效的,無效合同的相對性已經弱化,在程序上人民法院可以視不同情況允許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因此,實際施工人直接以發包人為被告是合乎情理的,也是符合我國民法基本理論的。
3、為方便案件審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4、發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支付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