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合同是無償合同嗎

導讀:
借貸合同是無償合同嗎借款合同既可以是無償合同也可以是有償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是對企業營業執照進行審查,查看企業名稱是否與擬簽合同當事人的名稱一致;查看注冊資本是否與擬簽合同標的額相稱;查看企業經營范圍是否在擬簽合同業務的經營范圍內;查看企業的工商年檢是否通過了工商部門年度檢驗。那么借貸合同是無償合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貸合同是無償合同嗎借款合同既可以是無償合同也可以是有償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是對企業營業執照進行審查,查看企業名稱是否與擬簽合同當事人的名稱一致;查看注冊資本是否與擬簽合同標的額相稱;查看企業經營范圍是否在擬簽合同業務的經營范圍內;查看企業的工商年檢是否通過了工商部門年度檢驗。關于借貸合同是無償合同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貸合同是無償合同嗎
借款合同既可以是無償合同也可以是有償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實際提供借款的時間起生效。在訂立借款協議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一、主體資格問題
1、借款人身份核實
(1)簽約對方為個人
簽約對方如果是個人的,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既簽約方精神正常且年滿18周歲或者16至18周歲但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在此情況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證、詳細的家庭地址、聯系方法及個人的其他情況,方便于在必要時對其進行實地的考察和確認。
必要時可以要求借款人配偶簽字、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身份關系證明。
(2)簽約對方為企業
①企業下屬部門,如企業各部、科、處、室等是不具備主體資格,不能簽訂借款合同。如果簽訂了借款合同,也可能會因為主體不適格而被認定無效。
②企業的分支機構,如分廠、分公司、辦事處等,則應看其是否有授權,是否具有對外開展業務資格,是否有非法人營業執照。如果有授權或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才有簽訂合同的資格。對分公司、分廠、辦事處的審查,除審查分支機構的履約能力外,還應審查公司的履約能力的情況,因為分公司、分廠、辦事處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③企業主體資格的審查。一般是對企業營業執照進行審查,查看企業名稱是否與擬簽合同當事人的名稱一致;查看注冊資本是否與擬簽合同標的額相稱;查看企業經營范圍是否在擬簽合同業務的經營范圍內;查看企業的工商年檢是否通過了工商部門年度檢驗。除以上的方式以外,還應依據營業執照中記載的情況,對公司的辦公地點、人員、固定資產等進行實地考察和確認。
④資信審查。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資料,包括企業簡介、營業執照、效益情況、稅務證明、銀行信用等級證明以及單位的基本情況等。同時還可以通過調取工商資料等其它手段核實對方所提供的資信證明情況,對公司的注冊資本情況、會計資料、股東等進行審查。
二、審查借款合同效力
1、進行非法活動的借款合同無效
①“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
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為了賭博、吸毒、販賣毒品等非法活動的,法律不予保護。
2、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
3、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無效
4、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職工、社會集資或者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借款合同無效
三、盡量要求提供擔保
有條件的,應該盡可能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擔保有以下兩種形式:
1、保證人
保證人應當具有代債務人償還借款的經濟實力,由擔保人在借款協議上簽字。根據《擔保法》及《擔保法解釋》的規定,保證人應當是依法設立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下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保證人:
①國家機關(國務院專門批準的除外);
②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實業單位、社會團體;
③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但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在授權范圍內提供擔保);
④公司擔保數額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的企業;
2、抵押、質押
(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2)以下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①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
②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
③林木;
④航空器、船舶、車輛;
⑤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
(3)以下幾類財產不能抵押:
①各級國家機關的財產;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
③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實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④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⑤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3、既有保證人又有抵押物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四、明確約定借款利息
五、明確約定借款本息的還款順序
對債權人有利的還款順序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約定不明確,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常常會按照先本金后利息來處理。
六、約定訴訟管轄條款
如果借款人到期不還款,執行“原告就被告”的民事訴訟管轄原則對出借人是相當不利的,因此,可考慮在借款合同中寫明“若發生糾紛,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的訴訟管轄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