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債務打官司的時候,具體要注意哪些問題

導讀:
追討債務打官司的時候,具體要注意哪些問題一、依法成立的債權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所涉及的債務糾紛案件,其權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護,關鍵是這種債務關系是否合法、有效。可見訴訟時效同樣決定當事人在案件中勝訴和敗訴。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沒有約定還款日的,以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之日起算3年的訴訟時效。那么追討債務打官司的時候,具體要注意哪些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追討債務打官司的時候,具體要注意哪些問題一、依法成立的債權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所涉及的債務糾紛案件,其權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護,關鍵是這種債務關系是否合法、有效。可見訴訟時效同樣決定當事人在案件中勝訴和敗訴。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沒有約定還款日的,以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之日起算3年的訴訟時效。關于追討債務打官司的時候,具體要注意哪些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追討債務打官司的時候,具體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依法成立的債權才受法律保護
當事人所涉及的債務糾紛案件,其權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護,關鍵是這種債務關系是否合法、有效。
二、謹記討債訴訟時效
在以往的債務糾紛案件中,就其敗訴的原因,基本以超過訴訟時效的居多。可見訴訟時效同樣決定當事人在案件中勝訴和敗訴。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
三、訴訟時效怎么算
有約定還款日的,以還款日的次日起算3年的訴訟時效。
沒有約定還款日的,以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之日起算3年的訴訟時效。
四、討債要準備哪些證據
1、誰負責提供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中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出借人如果起訴借款人,需要出借人舉出能夠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
2、哪些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9)其他證據。
五、可以追加起訴保證人
到法院起訴債務人的時候,可以追加保證人,要求債務人無法承擔債務時,由保證人賠償。但是法院會根據案件需要追加其他借款人或者保證人。
一般情況下,如果保證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而出借人只起訴保證人,法院需要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的這種情況,其他情況,法院可追加,也可不追加。
如果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對于出借人一方,在借款人有其他保證人在以上合同或者字據上簽字時,一定要明確其保證人身份,免得到時人民法院不予認可。
六、借錢利息要合理
1、雙方沒有約定借貸期限內的利息,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雙方對利息約定不明的,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法院不支持利息;除自然人之間借貸之外的,包括法人之間、自然人和法人之間,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3、雙方約定了借貸期限內的利息,沒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法院會支持;超過年利率24%但沒超過36%的這部分利息,屬于法院放任不管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要求出借人返還,法院不會支持,如果借款人沒支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的,法院也不會支持;超過年利率36%的,法院不會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