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追討期限以及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導讀:
第三個人債務追討訴訟應注意哪些問題1、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已權益時起兩年內向法院起訴。否則可能會因違反合同反受債務人追討、糾纏。在此條件下當一方債務人不及時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債權人一方就可同時享有抗辯權。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支付令。債權人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債務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發布支付令通知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那么債務追討期限以及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個人債務追討訴訟應注意哪些問題1、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已權益時起兩年內向法院起訴。否則可能會因違反合同反受債務人追討、糾纏。在此條件下當一方債務人不及時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債權人一方就可同時享有抗辯權。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支付令。債權人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債務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發布支付令通知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關于債務追討期限以及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追討期限以及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第一債務追討的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應注意一般訴訟時效(三年)和特殊訴訟時效的規定。
2、具體操作方法對于債務關系明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訴訟時效尚未到期的討債事宜可先“禮”后“兵”注意“訴訟時效中止”的運用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時債權人因主觀或客觀原因未能及時行使權利時可采取相應的措施使訴訟時效中斷轉被動為主動正確適用“訴訟期間的延長”另辟蹊蹺實現權利請求。
第二債務追討中應提供的證據
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個人債務追討訴訟應注意哪些問題
1、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已權益時起兩年內向法院起訴。
2、起訴的法院你應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3、證據的收集就你手上目前的證據來看證明力還不夠.單憑匯款單不能獨立證明他欠款的事實短信中也沒具體講明數額.因此證據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收集。
4、如果你勝訴法院會依法執行如果他沒有現金還款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如何進行債務追討
(一)行政手段
我國政府機關在整個社會經濟生活中具有極為重要的地位發揮相當重要的作用討債人可通過行政手段幫助實現討債的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經濟合同仲裁機構也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進行仲裁裁決債務人必須履行債務。如果能得到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的支持那效果更佳但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特別是本位主義的作崇實際上債權人很少能得到債務人上級主管部門的配合與支持。因此只能把它當作一種輔助手段。
(二)經濟手段
運用中斷合作關系手段幫助討債。但要使此法奏效必須是債務人不盡快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他自己就將因債權人中斷其協作關系而遭受更大損失。但要注意如果是雙方或多方協作訂有協作合同其協作行為受合同的約束那債權人就不能隨意采取中斷協作的方法迫使債務人還款。否則可能會因違反合同反受債務人追討、糾纏。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合同是雙務合同如技術轉讓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等債權人實現權利的同時也是就承擔某種義務債務人在履行債務之后也就享受相應的某種權利。在此條件下當一方債務人不及時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債權人一方就可同時享有抗辯權。
(三)法律手段
依法討債是法律賦予每個債權人的權利每個債權人可以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支付令。債權人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債務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發布支付令通知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支付令無須經過法院審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特點。若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提出訴訟。
(四)扶植手段
如果債務人不能及時償還債務經過認真調查確實是債務生產經營活動出現問題或經營管理不善等造成的為了讓債務人具備還債能力有時債權人對債務人給予經濟資助提供技術支持幫助改善管理等手段向債務人“輸血”。但債權人要充分認識此法的風險性應隨時對債務人接受的“資助”情況進行了解、監督、指導以使債權人再次“投資”真正起到“再造”作用。債權人也可以對債務人實施一些短期效應的幫助如為債務人撮合幾筆投入少、見效快的生意或向債務人提供自己暢銷產品供其銷售使債務人能在短期內獲利以清償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