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借錢不還玩失蹤應如何應對

導讀:
超過兩年,若債務人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且債權人無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情形的證據,債權人將面臨非常大的敗訴風險。所以,只要刊登公告,就意味著延長了訴訟時效。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后作出判決。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系人,債權人屬于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后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那么欠債人借錢不還玩失蹤應如何應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超過兩年,若債務人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且債權人無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情形的證據,債權人將面臨非常大的敗訴風險。所以,只要刊登公告,就意味著延長了訴訟時效。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后作出判決。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系人,債權人屬于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后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關于欠債人借錢不還玩失蹤應如何應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失蹤,錢就要不回來了嗎?未必!債務人失蹤這一法律事實并不必然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的消亡,我們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拿回錢。
(一)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
刊登公告,延長訴訟時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第四項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下落不明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外,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因為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債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兩年,若債務人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且債權人無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情形(如遭遇自然災害等)的證據,債權人將面臨非常大的敗訴風險。
所以,只要刊登公告,就意味著延長了訴訟時效。其實這樣做還有一個好處就是,有些欠錢的人還是比較要臉面的,不希望被別人指指點點說不講信用,當他看到這樣的消息沒準兒就把錢給還了。
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有配偶的,可以要求配偶償還
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如果能夠舉證證明借款用于家庭開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為,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
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會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后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后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二)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
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