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導讀:
民間借貸糾紛當然屬于合同法律關系。其管轄理應適用合同案件的管轄規定,即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此,民間借貸案件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復》中的借款合同履行地關于貸款方所在地應理解為劃出借款地為民間借貸糾紛的合同履行地為宜。希望通過上面的內容您能對于民間借貸合同相關的問題有更加深入的了解。那么民間借貸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糾紛當然屬于合同法律關系。其管轄理應適用合同案件的管轄規定,即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此,民間借貸案件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復》中的借款合同履行地關于貸款方所在地應理解為劃出借款地為民間借貸糾紛的合同履行地為宜。希望通過上面的內容您能對于民間借貸合同相關的問題有更加深入的了解。關于民間借貸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在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民間借貸案件作為借款合同下的第四級案由,確定了民間借貸在法律性質上屬于借款合同法律關系,而借款合同糾紛屬于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當然屬于合同法律關系。其管轄理應適用合同案件的管轄規定,即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此,民間借貸案件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如今資金流轉方式多種多樣,民間借貸方式除現金支付外,多以網上轉帳、信用卡刷卡、開支票等形式,此時借款劃出地與貸款人所在地沒有關聯,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就失去了前提條件,在此種情況下,“貸款方所在地”并不一定是合同履行地。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復》中的借款合同履行地關于貸款方所在地應理解為劃出借款地為民間借貸糾紛的合同履行地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