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騙貸,擔保人還需要還款嗎

導讀:
借款人騙貸,擔保人還需要還款嗎擔保人需要還款。借款人以欺騙手段取得金融機構貸款,構成騙取貸款罪,詐騙行為和合同行為是兩個性質截然不同的行為。由于主合同為可撤銷合同,在貸款人不行使撤銷權的情況下,擔保合同的效力應依據合同自身予以判斷。此時,如果擔保人以自己提供擔保也受到借款人欺詐為由,主張撤銷擔保合同的,原則上不予支持。銀行貸款擔保一般是連帶責任擔保,在借錢方未按期償還貸款時,銀行能同時找借錢方和擔保人還款。若擔保人不按期償還,也會影響到擔保人的信用記錄,銀行也能向法院起訴貸款人和擔保人。那么借款人騙貸,擔保人還需要還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人騙貸,擔保人還需要還款嗎擔保人需要還款。借款人以欺騙手段取得金融機構貸款,構成騙取貸款罪,詐騙行為和合同行為是兩個性質截然不同的行為。由于主合同為可撤銷合同,在貸款人不行使撤銷權的情況下,擔保合同的效力應依據合同自身予以判斷。此時,如果擔保人以自己提供擔保也受到借款人欺詐為由,主張撤銷擔保合同的,原則上不予支持。銀行貸款擔保一般是連帶責任擔保,在借錢方未按期償還貸款時,銀行能同時找借錢方和擔保人還款。若擔保人不按期償還,也會影響到擔保人的信用記錄,銀行也能向法院起訴貸款人和擔保人。關于借款人騙貸,擔保人還需要還款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人騙貸,擔保人還需要還款嗎
擔保人需要還款。
借款人以欺騙手段取得金融機構貸款,構成騙取貸款罪,詐騙行為和合同行為是兩個性質截然不同的行為。在民法上,前者屬于不法行為,后者屬于民事法律行為;前者是詐騙人在締約階段單方實施的,后者是詐騙人與被詐騙人雙方共同實施的,二者性質與內容迥異。
同時,由于金融借款合同本身并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故也不能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認定合同無效。因此,此類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貸款人不行使撤銷權的,借款合同有效。由于主合同為可撤銷合同,在貸款人不行使撤銷權的情況下,擔保合同的效力應依據合同自身予以判斷。
此時,如果擔保人以自己提供擔保也受到借款人(即詐騙人)欺詐為由,主張撤銷擔保合同的,原則上不予支持。因為,擔保合同是擔保人與擔保權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之間的合同,對擔保合同而言,借款人屬于擔保合同之外的第三人,雖然擔保人也因受到借款人的欺詐而提供擔保,此時只有當作為擔保合同的相對方(即貸款人)明知欺詐事實或可得而知的情況下,擔保人才能撤銷擔保,以維護交易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對涉及擔保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的適用和保證責任方式認定問題的批復》中亦規定,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保證人在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且根據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本意推定不出為一般保證責任的,視為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第十八條規定的連帶責任保證則是指,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履行債務的,債權人能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能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