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中沒有約定利息怎么算

導讀: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準許。首先,我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那么借條中沒有約定利息怎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準許。首先,我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關于借條中沒有約定利息怎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條中沒有約定利息怎么算
未約定了利息的,一般視為沒有利息。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準許。所以,雙方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但如果對方逾期未還款,出借人可以要求逾期利息。
首先,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由此可見,個人之間的借款原則上是無償的,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才應當支付利息。
其次,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七十六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