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九大主要內容

導讀: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九大主要內容1、對民間借貸行為及主體范圍、受理與管轄進行了規定。規定了民間借貸案件的受理與管轄,包括起訴條件、民間借貸合同履行地的確定以及保證人的訴訟地位等問題。明確規定,當事人通過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那么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九大主要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九大主要內容1、對民間借貸行為及主體范圍、受理與管轄進行了規定。規定了民間借貸案件的受理與管轄,包括起訴條件、民間借貸合同履行地的確定以及保證人的訴訟地位等問題。明確規定,當事人通過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關于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九大主要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九大主要內容
1、對民間借貸行為及主體范圍、受理與管轄進行了規定。
2、對民間借貸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情況作出規定。
3、明確了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4、對互聯網借貸平臺的責任承擔進行了規定。
5、關于民間借貸合同與買賣合同混合情形的認定問題。
6、關于企業間借貸的效力的認定問題。
7、關于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認定問題。
8、加大對虛假民事訴訟的預防和打擊。
9、對民間借貸的利率與利息作出明確規定。
1、對民間借貸行為及主體范圍、受理與管轄進行了規定。
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從借貸主體的適用范圍上與金融機構進行了區分。規定了民間借貸案件的受理與管轄,包括起訴條件、民間借貸合同履行地的確定以及保證人的訴訟地位等問題。
2、對民間借貸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情況作出規定。
規定對于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民間借貸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對于與民間借貸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犯罪,人民法院應當將犯罪線索材料移送偵查機關,但民間借貸案件仍然繼續審理;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明確了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規定了自然人之間民間借貸合同的生效要件;規定企業之間為了生產、經營需要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只要不違反合同法第52條和本司法解釋第14條規定內容的,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企業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在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有效;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民間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而應當根據合同法第52條和本司法解釋第14條規定的內容確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4、對互聯網借貸平臺的責任承擔進行了規定。
規定借貸雙方通過p2p網貸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則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
5、關于民間借貸合同與買賣合同混合情形的認定問題。
明確規定,當事人通過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以償還債務。
6、關于企業間借貸的效力的認定問題。
根究當前的實際情況,規定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資金,司法應當予以保護。同時也專門對企業間借貸應當認定無效的其他情形作出了具體規定。
7、關于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認定問題。
具體列舉了民間借貸合同應當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包括: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8、加大對虛假民事訴訟的預防和打擊。
具體列舉了十種可能屬于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行為。規定經審理發現屬于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除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外,還要嚴格按照本《規定》的內容,對惡意制造、參與虛假訴訟的訴訟參與人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必須要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9、對民間借貸的利率與利息作出明確規定。
包括: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無權主張借款人支付借期內利息;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除借貸雙方另有約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并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此外,還對逾期利率、自愿給付利息以及復利等問題作了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