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融資協(xié)議書怎么寫

導讀:
任何在貸款額度項下未被提取的數目之額度應被自動取消,除非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并依其自主決定對超過一次的提款予以同意。任何提前還款都應采用本協(xié)議第6.1款規(guī)定的方式歸還。那么2022年融資協(xié)議書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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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協(xié)議書范本
本協(xié)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以下各方簽訂:
(1)_________(注冊登記編號: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地址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包括其繼受人);
(1)_________,地址位于_________,作為提供貸款的貸款人(以下簡稱“貸款人”或“貸款銀行”,根據上下文內容可包括其繼受人和受讓人);和
(3)_________公司(注冊登記編號_________),根據_________法律成立,地址位于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保證人”,包括其繼受人)。
鑒于貸款人同意根據借款人的請求,根據本協(xié)議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提供總計不超過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定期貸款(以下簡稱“貸款額度”),且為此公司保證人同意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提供如下所述的保證、聲明和承諾以及公司保證書。因此,當事人各方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貸款用途
1.1 借款人應將貸款額度用于流動資金需求。
1.2 借款人應按照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全部貸款,但貸款人并無義務確保借款人將貸款。
第二條 提款
2.1 借款人應在提款有效期內在貸款額度項下一次性地提款。任何在貸款額度項下未被提取的數目之額度應被自動取消,除非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并依其自主決定對超過一次的提款予以同意。
2.1 借款人應最遲在預期提款日的五(2)個工作日之前將提款通知交給貸款人。
2.3 提款通知中應按照本協(xié)議附件“f”所述將有關細節(jié)具體列出。
2.4 提款通知只有在貸款人確實收到時才生效。
2.5 提款通知應構成借款人的一份確認函,確認至今沒有發(fā)生任何違約事件或潛在違約事件及所有聲明保證在任何事實方面仍然保持真實、準確。
2.6 提款通知一經貸款人收到即為不可撤銷,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提款通知的規(guī)定來實現提款。
2.7 借款人同意,如借款人未向貸款人支付本協(xié)議第三條規(guī)定的前端費,貸款人可以從提款通知項下未被提取的款項中將該筆前端費予以抵銷,該等抵銷不應被視為以任何方式扣減到期未付的貸款。
第三條 本金歸還
依據本協(xié)議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和第二十條規(guī)定,除非貸款人按其絕對自主確定之條款和條件另外作出書面同意,所有的貸款應在最后還款日被一次性全額付清。
第四條 提前還款
3.1 如果借款人在預定的提前還款日不少于三十(30)天前給予貸款人書面通知,借款人可以向貸款人提前歸還全部或部分貸款、發(fā)生的利息和所有其它的應付款;假設預定的提前還款日總是相關計息期的最后一天。
3.1 提前歸還的是部分貸款時,提前還款的數額最小應為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或為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完整倍數。任何提前還款都應采用本協(xié)議第6.1款規(guī)定的方式歸還。
3.3 借款人根據本協(xié)議第6a.1款規(guī)定簽發(fā)的任何提前還款通知都是不可撤銷的,借款人有義務按照該通知提前還款。
3.4 除非貸款人另有書面同意并指示有新的條款、條件,所有已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可再提取。
3.5 在提前歸還貸款的全部或部分的同時,借款人應就任何在最后還款日之前生效的提前還款,按照提前歸還的未清償貸款之余額的百分之零點五(0.5%)向貸款人支付費用。
第八條 利息
4.1 借款人應在每一付息日按本協(xié)議第7.1款規(guī)定的有關利率向貸款人支付尚未清償的貸款之利息。
4.1 適用于任何計息期的利率應等于新加坡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加上百分之二(1%)的年利率或等于貸款人按其絕對自主確定的適用于該計息期的其它利率。
4.3 應付的貸款利息金額應以美元支付,并應以每年三百六十天為基礎按照實際天數逐日計算。計算實際天數時,應將前一個付息日(而非付款日)包括在內。
4.4 對于貸款本金連同所發(fā)生的利息和于本協(xié)議規(guī)定之到期日應付而未付的所有款項,應憑要求支付額外利息(不論判決前或判決后),該額外利息應自應付之日起至該等本金利息或其它應付款項(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本協(xié)議第7.1款規(guī)定之相關貸款利率加上百分之五(5%)所得出的利率逐日計算。借款人承認,前述應付的額外利息真實地代表了貸款人因借款人不能及時履行其付款義務和責任而將遭受的損失和損害。
4.5 貸款人關于適用任何時間的利率的證明和到期應付利息的金額應是無誤的、確定的,并是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
第五條 支付
5.1 所有由借款人按照本合同任何條款支付的款項,不論以本金、利息或費用或其他款項,均應按下列順序用于下列目的。
5.1.1 首先用于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三條規(guī)定任何應付給貸款人和擔保代理人的任何款項;
5.1.1 其次用于償付與本合同和擔保文件有關或在收取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或執(zhí)行本合同或擔保文件的任何條款中發(fā)生的貸款人和擔保代理人承擔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應全額償付的法律費);
5.1.3 第三用于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guī)定應付的利息;
5.1.4 第四用于償還貸款本金余額。任何人所打算的款項用途均須服從上述支付順序。
5.1 借款人對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付款,應在到期日上午_________時(紐約時間)之前,通過該日的清算方式,貸計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帳號_________)或貸款人不時以書面方式指定的紐約或其他地方的其他銀行的其他帳戶。
5.3 如果按照本合同的任何應付款項在一個非工作日到期應付,則該等應付款項應于該日后的下一個工作日支付,除非該等下一個工作日屬于另一個日歷月,在該等應付款項應在緊接該日的前一個工作日支付并且所有利息的支付應作相應的調整。
5.4 借款人根據本合同和擔保文件的所有支付,不論作為本金、利息、費用或其他款項,都不得有沖抵并且不得以支付任何性質的現在或將來施加的稅費為由而有任何扣除或預留。如果在任何時候根據適用的法律,借款人被要求從支付中進行扣除或預留,在該等扣除和預留根據有關司法管轄區(qū)的適用法律不超過借款人的最低法律責任并且應付給有關管轄區(qū)的有關機構的條件下,則借款人的應付款項應予以必要的增加,以確保在作了扣除和預留后,貸款人能收到如同沒有作扣除或預留的全額。
5.5 借款人應在有關管轄區(qū)適用法允許的期限內匯付該等扣除和預留款項至有關管轄區(qū)內的有關機構以免于罰款。
5.6 借款人應在匯付前述扣除和預留后十四天內或一有機會(以后者為準)將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該等扣除和預留的正式證明或貸款人要求的其他任何書面證據遞交給貸款人。借款人在此同意全額補償貸款人與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的任何款項有關而向貸款人征收、要求或請求的稅費(但對貸款人整個凈所得稅費除外)及因任何該等征收、要求或請求而引起的成本開支、費用和責任。
5.7 借款人在此承認根據本條應付的額外的金額不應視為利息而應視為預先同意的補償。
第六條 銷售收入和租金收入
6.1 借款人應保證發(fā)給相關第三人書面指示,以將銷售收入和租金收入直接付至上述規(guī)定的借款人的帳戶內或借款人不時指定的此類帳戶內。如果無論何種原因借款人收到有關租金收入,借款人應作為貸款人的信托人持有該等收入并立即將該等收人直接付至本協(xié)議第8.1款規(guī)定的借款人的帳戶內或按貸款人確定的方式付給貸款人。
6.1 本協(xié)議第8.1款的規(guī)定無論任何不會影響貸款人在各個轉讓契約項下從相關的應支付該等收入的第三人處直接獲得該等收入的權利。
第七條 放棄
7.1 貸款入可以不時地于任何時候,無條件地或根據其認為合適的條款和條件,放棄對借款人違反本協(xié)議任何承諾、保證、規(guī)定、條款、條件及其任何更改的違約予以追究,但貸款人的該等放棄將不會影響或損害到其權力、權利和要求履行的法律救濟手段;而且雙方同意并明確表示貸款人任何時候對借款人任何欠款的支付請求的放棄或疏忽或展期和任何時間上的優(yōu)惠將不會對貸款人此后任何時候據相應條款向借款人追究構成任何損害或影響。本協(xié)議中關于貸款人權利和補救手段的規(guī)定是屬于非排他性的,不排除法律規(guī)定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手段。
7.1 借款人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義務將不因貸款人給予或同意給予任何有義務支付借款人在本協(xié)議項下應付款項的人于時間上或其他優(yōu)惠而被解除或損害,也不因貸款人所接受的變更法律的適用或變更貸款人根據本協(xié)議規(guī)定享有的權利和補救手段的安排或和解而被解除或受損害。
第八條 繼受和轉讓
8.1 本協(xié)議的貸款人、借款人及貸款人的繼受人和被許可的受讓人應受本協(xié)議之約束,同時享有本協(xié)議之權益。借款人在本協(xié)議和擔保文件項下作出的所有承諾,協(xié)定,聲明和保證都不受與此有關的轉讓的影響。
8.2 只要不給借款人增加任何額外費用和/或義務,貸款人可于任何時候將其根據本協(xié)議及擔保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之權利,利益、義務、責任讓與或轉讓。借款人無權將其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利益轉讓給他人,借款人并應保持其適當的、及時地履行其在本協(xié)議項下所有責任和義務的能力。
8.3 貸款人可于任何時候或不時地就其所知向可能與之訂立合同的潛在的受讓人透露有關借款人的有關信息,不論該等信息是根據本協(xié)議獲得。
第九條 費用和開支
9.1 借款人應憑要求立即支付:
9.1.1 因本協(xié)議、擔保文件及本協(xié)議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的談判、起草、簽署、管理和登記所發(fā)生的所有合理的費用,支出和其他收費(法律費用或其他費用),包括印花稅和律師費(應全額補償);和
9.1.2 因追索和執(zhí)行本協(xié)議項下應付款項所發(fā)生的,或因執(zhí)行本協(xié)議或本協(xié)議、擔保文件或本協(xié)議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中的任何承諾、規(guī)定、條件或條款所發(fā)生的,或因借款人遲延或忽略支付與本協(xié)議、擔保文件或任何附件有關的印花稅或其他稅費所發(fā)生的所有律師費(應全額補償)和其他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登記費,印花稅和其他稅費。
9.2 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由借款人支付的款項不包括新加坡消費稅(若有),該等消費稅應由借款人承擔。在不影響前述規(guī)定的情況下,借款人應將征收的消費稅支付給貸款人,此外,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在任何時候因本協(xié)議而發(fā)生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所有消費稅。
第十條 放棄豁免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放棄借款人或其財產任何時候在_________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任何司法管轄下的司法訴訟或任何抵銷程序中所享有或可能享有的豁免(無論是否稱之為主權豁免),包括送達豁免、管轄豁免、訴前財產保全豁免或執(zhí)行豁免。
第十一條 部分有效
如果本協(xié)議的任何條款或條目或其部分被認為是無效的或不能執(zhí)行的,應視為這些規(guī)定已從本協(xié)議中分割出去,本協(xié)議的其他條款仍將繼續(xù)完全有效。
本協(xié)議于本協(xié)議前言所述日期由各方當事人的授權代表簽署。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