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的東西多少錢以上構成犯罪

導讀:
撿到的東西多少錢以上構成犯罪犯罪倒還不至于,這屬于民法中的不當得利,失主有權取回其遺失物,并且拾得遺失物是應當做到保管,照看的義務,且應當及時尋找失主,若無法找到應當交給有關機關,如公安機關等。判斷受益人是否受有財產利益,一般以其擁有的財產或利益和如無與他人之間發生利益變動所應有的財產或利益總額相比較而決定。一方受有損失僅僅有一方受有財產上的利益,而未給他人帶來任何損失,不成立不當得利。利益與損失的因果關系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損人所受損失間的因果關系,是指受損人的損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那么撿到的東西多少錢以上構成犯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撿到的東西多少錢以上構成犯罪犯罪倒還不至于,這屬于民法中的不當得利,失主有權取回其遺失物,并且拾得遺失物是應當做到保管,照看的義務,且應當及時尋找失主,若無法找到應當交給有關機關,如公安機關等。判斷受益人是否受有財產利益,一般以其擁有的財產或利益和如無與他人之間發生利益變動所應有的財產或利益總額相比較而決定。一方受有損失僅僅有一方受有財產上的利益,而未給他人帶來任何損失,不成立不當得利。利益與損失的因果關系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損人所受損失間的因果關系,是指受損人的損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關于撿到的東西多少錢以上構成犯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撿到的東西多少錢以上構成犯罪
犯罪倒還不至于,這屬于民法中的不當得利,失主有權取回其遺失物,并且拾得遺失物是應當做到保管,照看的義務,且應當及時尋找失主,若無法找到應當交給有關機關,如公安機關等。
相關知識:什么是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后,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這也就在雙方之間產生一種債的關系。
不當得利成立條件
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一方取得財產利益
一方取得財產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獲得了或增加了財產或利益上的積累。受益人獲得的利益限于財產利益,即可以用金錢價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屬于這里的利益范疇。判斷受益人是否受有財產利益,一般以其擁有的財產或利益和如無與他人之間發生利益變動所應有的財產或利益總額相比較而決定。凡是財產狀況或利益較以前增加,或者應減少而未減少,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損失的,損益抵銷后剩余有利益的,也為受有利益。
一方受有損失
僅僅有一方受有財產上的利益,而未給他人帶來任何損失,不成立不當得利。如甲投資興建廣場,鄰近乙的房屋價值劇增,乙獲有利益但未給甲帶來損失,乙對甲而言不成立不當得利。這里的損失,既包括現有財產或利益的積極減少,也包括應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喪失。對于后一種情形,受損人無須證明該項事實如未發生即確實可以增加財產,只須證明若無該項事實,依通常情形,財產當可增加,即為受有損失。也就是說,“應增加”的判定不必以其“必然增加”為必要,只要在通常情況下受損人的利益能增加即為“應增加”。如無權使用他人房屋,不管他人是否有使用該房屋或是否有出租房屋給第三人的打算,都可認為該房屋所有人受有相當于租金額的損失,因為他對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潛在價值受到侵害。
利益與損失的因果關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損人所受損失間的因果關系,是指受損人的損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損人的損失與受益人的受益,范圍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損失,或損失大于受益,均無不可,它只影響受益人返還義務的范圍。并且,受損人所受的損失與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態也不必相同。如無權處分他人之物,受益的無權處分人獲得的是物的價金,而物的原所有人喪失的是該物所有權,但仍不影響不當得利的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