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給付型不當得利

導讀:
什么是給付型不當得利給付不當得利,指受益人受領他人基于給付行為而移轉的財產或利益,因欠缺給付目的而發生的不當得利。以下情形中,雖沒有給付原因,仍排除不當得利的成立:履行道德義務而為給付。是指給付時雖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該原因不存在了,因一方的給付而發生不當得利。不當得利的成立須以一方取得財產利益為首要條件,若僅致他人損害,而自己并未獲得利益,即使負賠償責任,也不構成不當得利。若僅有一方獲利而無他方受損,則不能構成不當得利。不當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條件。那么什么是給付型不當得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給付型不當得利給付不當得利,指受益人受領他人基于給付行為而移轉的財產或利益,因欠缺給付目的而發生的不當得利。以下情形中,雖沒有給付原因,仍排除不當得利的成立:履行道德義務而為給付。是指給付時雖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該原因不存在了,因一方的給付而發生不當得利。不當得利的成立須以一方取得財產利益為首要條件,若僅致他人損害,而自己并未獲得利益,即使負賠償責任,也不構成不當得利。若僅有一方獲利而無他方受損,則不能構成不當得利。不當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條件。關于什么是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給付型不當得利
給付不當得利,指受益人受領他人基于給付行為而移轉的財產或利益,因欠缺給付目的而發生的不當得利。這種欠缺給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給付目的,也可以給付目的嗣后不存在,也可以是給付目的不達。
給付不當得利又有以下幾種具體情況:
1.自始欠缺給付目的。指給付之時即不具有給付的原因,最典型的為非債清償與作為給付的原因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
以下情形中,雖沒有給付原因,仍排除不當得利的成立:
(1)履行道德義務而為給付。
(2)為履行未到期債務而清償。
(3)明知無債務而為清償。
(4)因不法原因而為給付。
2.給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是指給付時雖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該原因不存在了,因一方的給付而發生不當得利。
3.給付的目的不達。指為實現將來某種目的而為給付,但因各種障礙,給付目的不能按照給付意圖實現的,受領給付欠缺保有給付利益的正當性,構成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
(一)一方面取得財產上的利益。
取得財產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實而增加財產總額。
不當得利的成立須以一方取得財產利益為首要條件,若僅致他人損害,而自己并未獲得利益,即使負賠償責任,也不構成不當得利。
此處的利益,既包括財產的積極增加。財產的積極增加,是指權利的增強或義務的消失,使財產范圍擴大,如取得所有權、知識產權、所有權上負擔的除去等;財產的消極增加,是指財產本應減少卻因一定事實而未減少所產生的利益,如本應支出的費用而沒有支出,實際上等于增加了財產。
(二)他方受有損失。
指因一定的事實,使他人的財產總額減少。
若僅有一方獲利而無他方受損,則不能構成不當得利。
此處的損失,既包括財產的減少,也包括財產的消極減少。財產的積極減少,是指現存財產的減少。財產的消極減少,是指財產本應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與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不當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條件。即一方受損是他方獲利所致。至于損失與利益的范圍大小是否一致,形態是否相同,在所不問。
在返還利益時,利益小于損失的,以利益為準,利益大于損失的,以損為準。超出損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關費用后,收繳國庫。
(四)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是指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