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企業解散后債務誰來擔

導讀:
獨資企業解散后債務誰來擔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8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獨資企業企業解散,但作為債權人一方的公司的債權并未消滅,因此屬于債權人方的公司仍可以起訴。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換言之,無論是企業經營期間還是企業因各種原因而解散時,對經營中所產生的債務如不能以企業財產清償,則投資人須以其個人所有的其他財產清償。那么獨資企業解散后債務誰來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獨資企業解散后債務誰來擔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8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獨資企業企業解散,但作為債權人一方的公司的債權并未消滅,因此屬于債權人方的公司仍可以起訴。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換言之,無論是企業經營期間還是企業因各種原因而解散時,對經營中所產生的債務如不能以企業財產清償,則投資人須以其個人所有的其他財產清償。關于獨資企業解散后債務誰來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獨資企業解散后債務誰來擔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8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該5年屬于除斥期間。
獨資企業企業解散,但作為債權人一方的公司的債權并未消滅,因此屬于債權人方的公司仍可以起訴。
根據該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獨資企業債務如何承擔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無限責任是指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投資人以個人的其他財產清償,直至全部清償。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這是在責任形態方面獨資企業與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本質區別。所謂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包括三層意思:
1、企業的債務全部由投資人承擔
2、投資人承擔企業債務的責任范圍不限于出資,其責任財產包括獨資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和投資人的其他個人財產
3、投資人對企業的債權人直接負責。換言之,無論是企業經營期間還是企業因各種原因而解散時,對經營中所產生的債務如不能以企業財產清償,則投資人須以其個人所有的其他財產清償。此外,如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