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公司債務負擔的方法都有哪些

導讀:
減輕公司債務負擔的方法都有哪些在實踐中比較成熟的債務重組方式有以下幾種:一、債轉股也稱債務資本化。債務資本化是指債務人將所負債務轉化為公司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對公司的債權轉化為對負債公司的股權的情況。豁免部分債務帶來的損失,應記入債權人當期營業外支出,但負債公司不宜確認債務重組收益。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那么減輕公司債務負擔的方法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減輕公司債務負擔的方法都有哪些在實踐中比較成熟的債務重組方式有以下幾種:一、債轉股也稱債務資本化。債務資本化是指債務人將所負債務轉化為公司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對公司的債權轉化為對負債公司的股權的情況。豁免部分債務帶來的損失,應記入債權人當期營業外支出,但負債公司不宜確認債務重組收益。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關于減輕公司債務負擔的方法都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減輕公司債務負擔的方法都有哪些
在實踐中比較成熟的債務重組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債轉股
也稱債務資本化。債務資本化是指債務人將所負債務轉化為公司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對公司的債權轉化為對負債公司的股權的情況。目前,我國行政法規中規定的債轉股僅限于金融機構與國有大型企來之間發生的債權轉股權,即所謂的政策性債轉股,但法律并沒有明文禁止其他公司之間的債轉股,而且,公司間債轉股作為一種緩解公司資金緊缺的新手段已經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
二、債務轉移
所謂債務轉移是指負債公司將其對債權人的負債轉給第三方承擔的行為。
三、債務豁免
債務豁免是指負債公司以低于債務帳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即債權人豁免負債公司的部分債務,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負債公司的負擔。豁免部分債務帶來的損失,應記入債權人當期營業外支出,但負債公司不宜確認債務重組收益。
四、債務抵消或債的混同
債務抵消分為法定抵消和約定抵消兩類。《合同法》第99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法定抵消不得附有條件或者期限。所謂約定抵消就是當事人互負債務,但標的物種類、品質甚至數量均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進行的抵銷。債務抵銷一方面可以免去雙方交互給付的麻煩,節省清償債務的費用;另一方面可確保債權的效力,以免先為清償者有蒙受損害的危險,特別是在破產程序中,破產人對于債權人有反對債權時,其債權人得以抵消,免除自己的債務,從而使自己處于優先清償的地位。此外,《合同法》第83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因此,在債務重組實踐中,債務抵銷與第三方債權轉讓配套運用也較為常見。
五、直接融資增資減債
直接融資增資減債,原則上不屬于直接的債務重組的范疇,但有異曲同工之效。主要是負債公司在資本市場中吸引其他資金注入,改善資金緊缺的狀況,使經營活動順利進行,通過贏利來償還債務。直接融資一般有兩種方法,一是利用股票市場,即公司通過在境內外發行股票籌得資金,從而減輕公司的債務負擔。二是發行可轉換債券。
六、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公司間的債務一般是根據合同產生的,當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約定的償還債務的條款時,可與對方協商變更合同,修改債務條件來減輕負債公司的債務危機,通常包括:降低利率、延長償債期限,消減債務本金或積欠利息等,在理論上可以被稱為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和不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這種方法適應于某些一時財務困窘,但尚有發展潛力的負債公司。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并變動】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第五百四十八條【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五百四十九條【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抵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
第五百五十條【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的負擔】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條【并存的債務承擔】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第五百五十三條【債務轉移時新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第五百五十四條【債務轉移時從債務一并轉移】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