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什么意思

導讀:
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債權人債權人,“債務人”的對稱。在債的關系中,有要求他的債務人實施一定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那么債權債務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債權人債權人,“債務人”的對稱。在債的關系中,有要求他的債務人實施一定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關于債權債務什么意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債務什么意思
債務:從會計意義看: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并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
從經濟意義看:必須返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以外,如果發行的是債券的話,還必須返還本息(本金+利息),這也被稱為債務。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
債權: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告等。
債務人
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債權人
債權人,“債務人”的對稱。債的主體之一。在債的關系中,有要求他的債務人實施一定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