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責任險理賠須有過錯嗎

導讀:
第三者責任險理賠須有過錯嗎保險公司主張以被保險人具有過錯作為履行賠償義務的前提條件已經沒有法律依據且與現行的法律規定相悖,因此,在《道交法》規定意義上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出臺之前,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原則上應當與機動車一方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相符。因此,保險公司對第三者進行賠償的責任歸責原則也應當予以修正,以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責任歸責原則和立法精神。那么第三者責任險理賠須有過錯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者責任險理賠須有過錯嗎保險公司主張以被保險人具有過錯作為履行賠償義務的前提條件已經沒有法律依據且與現行的法律規定相悖,因此,在《道交法》規定意義上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出臺之前,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原則上應當與機動車一方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相符。因此,保險公司對第三者進行賠償的責任歸責原則也應當予以修正,以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責任歸責原則和立法精神。關于第三者責任險理賠須有過錯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者責任險理賠須有過錯嗎
保險公司主張以被保險人具有過錯作為履行賠償義務的前提條件已經沒有法律依據且與現行的法律規定相悖,因此,在《道交法》規定意義上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出臺之前,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原則上應當與機動車一方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相符。
《道路交通安全法》將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為過錯推定責任歸責原則,即除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情形外,機動車一方都應承擔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交通法規只能作為減輕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因素。因此,保險公司對第三者進行賠償的責任歸責原則也應當予以修正,以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責任歸責原則和立法精神。
相關知識: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隨著車輛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遞增的趨勢。
(二)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下的人員或財產遭受損害的受害方。然而,又對第三者的概念下了定義:“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下的人員或財產遭受損害的受害方。
按照這里面的邏輯,如果駕駛員不是被保險人,他在駕駛汽車的時候發現故障,停下來鉆到車底下修,結果車輛滑動,把駕駛員的腿碾斷了,這種情形下,駕駛員就是“保險車輛下”的人員,請問屬不屬于第三者呢?或者,保險車輛違章把別人的車輛撞壞,別人的車輛和人身遭到損壞,請問這種情形下,別人并非在“保險車輛下”,能不能算第三者呢?可見很多保險公司在設計保險產品的時候缺乏嚴謹性,很容易出現糾紛和麻煩。
(三)所謂第一者、第二者應該是指保險人、被保險人,但是保險車輛的實際駕駛人員視同等于被保險人。除卻這些人以外的他人,都被視為第三者。在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并非同一人的情況下,投保人如果也不是保險車輛的駕駛人員,那么投保人也屬于第三者范疇之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