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身傷亡的如何處理

導讀:
有人身傷亡的如何處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那么有人身傷亡的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人身傷亡的如何處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關于有人身傷亡的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人身傷亡的如何處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也就是說,司機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者死亡的,必須報警(撥打報警電話122,急救電話120、999),保護現場。
2、如果事故發生地確屬偏遠或者找不到電話報警,受傷人員必須立即治療,同時又找不到其他車輛協助運送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利用發生事故的車輛送傷者到醫院救治,但在移動現場前,必須將因移動現場后無法確定的車輛、人員倒地位置等進行標劃。當事人可以利用石塊、磚頭、白灰等物品在地面進行明顯標注。
3、機動車發生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相關知識:小區內撞死人是交通事故嗎
1、過去沒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依的時候,小區內交通不歸交警管轄,車輛發生事故也不能以道路交通事故論處,多依據刑法認定駕駛員是否過失致人死亡。但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明確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因此,小區內發生的事故,也該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人只要從事對機動車駕駛的,均可成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行為人駕駛車輛,主觀上是出于過失,又實施了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造成了致人死亡的重大事故,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所有構成要件。
3、在司法實踐中,過失致人死亡罪比較常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也就是說,過失致人死亡除本條的一般性規定外,對于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中的過失致人死亡的情況,按照特別規定優于一般規定的原則,應當一律適用特別規定。小區內撞死人,以交通肇事罪論處更為適宜。出現目前的爭議,與《道路交通安全法》出臺后,還沒能得到很好的理解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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