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可自行處理的情況有哪些

導讀:
《通告》第二條規定:本通告所稱的快速,是指在本市道路范圍內依法由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序處理或者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機動車之間僅造成車輛損失且車輛尚能行駛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條中第三十四(非司機)、三十五(酒后)、三十六項情形的,不適用自行協商處理。那么交通事故可自行處理的情況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通告》第二條規定:本通告所稱的快速,是指在本市道路范圍內依法由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序處理或者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機動車之間僅造成車輛損失且車輛尚能行駛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條中第三十四(非司機)、三十五(酒后)、三十六項情形的,不適用自行協商處理。關于交通事故可自行處理的情況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可自行處理的情況有哪些
1、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2、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北京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精神,制定了《關于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通告》。
《通告》第二條規定:本通告所稱的快速,是指在本市道路范圍內依法由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序處理或者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僅造成車物損失或者人體傷情輕微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序處理。
機動車之間僅造成車輛損失且車輛尚能行駛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條中第三十四(非司機)、三十五(酒后)、三十六(單方事故)項情形的,不適用自行協商處理。
二、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報警的情況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動移動車輛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除此之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無論雙方對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是否有爭議都必須報警;在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如果雙方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仍然應該報警。




